尊敬的胡市长:
您好! 我是雨花区洞井街道桃花村委会村民,在2009年5月份市重点工程建设“金井路、桃花塅路”项目中被征收拆迁,也是103号令雨花区第一拆,从拆迁到现在我们背井离乡漂泊在外5年多时间了,从目前我们定点的安置住房建设来看,工程进度慢,还需两年多的时间才有可能住上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这意味着我们几百名拆迁户要在外过渡6-7年的时间。从拆迁到安置政府完全违背了中央、省、市的安置政策,损害了被拆迁农民的利益,虽然两年后给了双倍到的过渡费,但拆迁户租住在外的生活费、水电费、租房费提高了很多,所剩无几。当年103号令征地拆迁款人均不到11万3千多(含了两年过渡费)。而我们购房,人均要8万多,在外过渡6-7年而所剩的征收款项,已有相当一部分拆迁户连购房款项都交不上,更谈不上装修费用。目前103号令,长政发【2013】23号文件拆迁费用政府已提高35%左右,而我们到现在还未安置,而且还要两年多的时间,我们要求按现有政策加以补偿。
因此,特请求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我们反映的实际情况,给予我们长达6-7年过渡期内按国家的物价调整补偿,具体内容包括:人工工资提高的补偿、装修中建筑材料的补偿和生活水平上涨的物价补偿等。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被征地农民为了支持国家建设,舍小家为国家为城市的发展,付出了几代人的辛勤,我们两个项目中间有近十位村民从拆迁到现在,死了都没住上属于自己的新房,我们从前年两次上访到长沙市人民政府、多次上访到雨花区人民政府,到现在对我们反映的实际问题,雨花区人民政府一直拖萎,不予答复,甚至会议都没有开一次,试问你们是人民的政府吗?当前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和政府要求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特请求胡市长,督促长沙市人民政府、雨花区人民政府对拆迁户反映的实际问题给予解决,让我们拆迁户早日住上安置房,让我们安居乐业,让习主席提倡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雨花区洞井街道桃花村委村民代表彭建钢等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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