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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请示

2018-4-14 18:12:54发布29次查看
尊敬的姚英杰市长,您好!
在您的重视和主导下,市政府出台了《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平抑房价、改善刚性需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个《办法》明确规定了“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按单位集资房有关规定办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听说刚开始交易了一批,后来交易中心个别经办人提出“凡一户人有一套房改房,还有一套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不能上市”,得到住房保障局领导的支持,并对“户有一套房改房、一套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停止上市。对此我认为不妥,以我为例,1995年分得一套房改房,2001年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干部职工每人一套,我也买了一套,共计两套。这两套房十年前市房产局发给了产权证、土地证,确定了私产的法律地位,处分权受到政府保护。既然发了证,说明政府当时认可和同意,现在反悔,有失诚信,此乃其一;其二《办法》没有明确禁止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上市和设置上市副加条件,应视为可以上市交易,住房保障局、交易所应当无条件执行;其三住房限卖,推高房价。有两套这样房子的,在中央住长单位、省直属、市直属机关有相当比重,数量不少,如果上市有利于房价稳定。为此请求放开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妥否,请姚市长批示。
祝市长政安!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须为无房或住房困难户,你在取得房改房的情况下再取得经济适用房,重复享受了政府优惠的购房政策,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现有相关类似情况的,均未放开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谢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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