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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政府制止造假犯罪行为,执法为民

2018-4-14 16:55:23发布31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雨花区颐美园定王物业公司伪造业主签名违规涨价事件的回复很“官方”,广大业主对物价局的单方调查(未对业主举证调查,只与物业公司联系)非常不理解。雨花区物价局罗领导的态度是只认签名人数过半,不管签名是否造假及重复签名,查造假签名是公安局的事,不在物价局的权限之内。按照物价局的回复,2003年就已批复1.5元/平方,2004年5月交房时《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签定的却是1.2元/平方,2011年底才违规涨价。按照《物权法》第76条第七项和《湖南省物业服务管理办法》【2010】76号文件第十条及最后规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价局(长f-7291)已属过期文件。涨价按法定程序走,业主会配合,但第一步就是伪造业主签名,违反了侵权法和形成造假犯罪,被伪造业主刘彩云、唐海燕等要求业委会查证,业委会置之不理,故广大业主拒交物管费,请求政府还原事实真相,制止造假犯罪行为,真正“执法为民”!
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安排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物业费涨价的问题 据长沙定王物业公司提供的材料表明,2011年12月25日颐美园业主委员会与长沙定王物业公司签订颐美园小区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住宅房屋物管费由定王物业公司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0元恢复为1.50元,向全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目前,颐美园小区住宅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1.50元/m2。 关于业主反映的定王物业公司违规涨价问题,建议由物价部门给予答复。 2、关于业主反映伪造签名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定王物业公司提供的颐美园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意见征求表(复印件和书面介绍)显示;同意服务价格调整为1.50元/m2的业主签名人数和建筑面积均已过半;据物业公司介绍该颐美园物业服务价格调整意见表已公示7天。关于业主反映伪造签名的问题,因牵涉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且街道的职权有限,建议反映该问题的业主走法律途径解决。 下一步,我街道将与长沙定王物业公司及投诉该问题的业主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通过协调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共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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