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如何更改车辆性质,到哪里安装报警系统,gps.,营运保险如何操作,政府部门都协调没有?
网民朋友“袁先生”: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私家车如何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问题
《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17年4月1日正式发布并同步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实施许可均做出了具体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只要符合《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即可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细则》规定,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审核结果通知书,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登记或者变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对已通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2017年8月15日,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已下发《关于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业务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告》,自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本市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运输证、驾驶员证申请业务,申请人可以按照具体的公告内容申请办理网约车相关业务。(公告可以在长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通知栏下载查阅,网址为http://jtysj.changsha.gov.cn/)。
二、关于哪里能安装应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营运保险如何操作的问题
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卫星定位装置是申请人的自主行为,但申请人采购的设备需要符合我市《细则》第十二条第(六)款关于“车辆需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定,且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提交服务商出具的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购买车辆运营保险也是申请人的自主行为,申请人购买的保险需符合我市《细则》第十二条第(八)款关于“车辆需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的规定。
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