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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证的问题

2018-4-11 12:58:20发布60次查看
我户口原籍地是湘潭,家中独女,父母于1998年在当地领取独生子女证,2010年我婚嫁到长沙高新区农村,户口也随之迁移到老公当地集体户口性质,请问如遇拆迁我的独生子女证(父母在湘潭领的独生证)能在我老公当地享受到103号令中相应的拆迁优惠政策吗?
陈思思: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中对于独生子女的奖励规定是针对支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是给予实施了计划生育的父母的奖励。从你来信所述情况来看,你父母并非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你的独生子女证不能在长沙享受相应政策。如果你丈夫是独生子女,则其父母可凭证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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