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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查处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肆侵呑国有资产、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报告

2018-4-11 12:02:14发布43次查看
关于要求查处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肆侵呑国有资产、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报告
市长信箱:
我们是长沙市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职工,改制与湖南省湘粮机械厂(市粮食局下属国企)合并,成立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从2014年4月以来,我们一直向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信访办、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117室、市长信箱等部门多渠道反映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改制之机侵呑国有资产、职工权益违法行为(见附件)。2014年11月中旬得到市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陈副巿长、张副市长批示,分别转交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办理。然市粮食局信访办在2014年6月对原提出问题有答复外,对后所涉及企业大量新的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及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后至今无任何解释和答复。市粮食局以企业性质改变,无行政手段、无处置权为由,只能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市国资委以人、组织关糸不在其管辖范围为由,只提供政策依据,协助市粮食局调查,至今也无任何答复。
我们不明白,不理解,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对企业改制时明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就已严重失职,为何至今仍不敢查处?是不作为?是敷衍?庇护?还是存在利益牵扯?对群众合法诉求不处理、不作为的行为是不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行为,是违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行为。我们坚决要求上级部门及领导介入督促查处!还职工群众一个公道。我们也将逐级向上反映直至问题解决,坚决捍卫国家、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职工
2015年 2月 6日
关于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报告
一一一一一一:
我们是长沙市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职工。2005年7月企业改制资产并入湖南省湘粮机械厂,成立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就企业利用改制之机一手遮天,欺上瞒下,大肆侵吞国有资产、职工权益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如实反映。
一、2002年11月30日为企业基准评估日,对长沙市粮油机械厂(开福区、中山路86号)所有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为45.619万元;房屋在没任何改建、扩建前提下,时至今日拆迁补偿款为1.09亿元!市场增值是否正常?其中企业改制时将原铸型车间、半成品库、食堂、茶楼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房屋面积592.81平方米违规鉴定为危房,评估值为“0”。依据当时改制文件:长经字【2002】年181号文件,关于资产处置明文规定:经鉴定为危房并需在一年内拆除的危房建筑物,才能核销评估值为“0”。可企业违规鉴定为危房后并没有在一年内拆除,一直出租到拆迁。明显违反改制文件,仅此一项,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法侵吞国有资产2000多万元。
二、据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资料显示。长沙市粮油机械厂核准日期为2012年11月26日,当今状态为注销,据国办发2005年60号文件规定: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起到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期间,属原产权持有单位性质。那么长沙市粮油机械厂从评估基准日2002年到2012年仍然属于国有企业性质。企业近10年的门面、仓库、厂房租金几百万元没有进入双控账户,被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吞。(见附件)
三、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利用未注销长沙市粮油机械厂大肆偷逃国家税款。按长企改【2005】18号批复文件,改制企业用于弥补四项提留,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后,仍有462.57万元余额。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理应注销,但长沙市粮油机械厂一直以国企身份经营到2012年11月26日止。从改制后到2012年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整栋厂房、门面出租租金盈利几百万元理应交纳所得税,改制企业非法利用长沙市粮机械厂身份,向长沙市地税六分局虚假申报,每年租金盈利用于弥补改制前长沙市粮油机械厂企业2003年改制亏损。非法偷逃国家税收。(见附件)
四、企业开办的茶楼1999年巳停止营业,当时茶楼法人代表改制时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可现在茶楼仍以1999年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造假营业非法骗取国家高额拆迁补偿款。
五、据当时改制企业委托长沙湘江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长沙市粮油机械厂2002年11月30日资产进行审计,审计报表显示:欠付职工工资26.8005万元,欠付职工住房公积金4.584万元,且已量化到人,进入改制成本。据湘政办2005年12号文,属于应发未发给职工的工资,应予清偿。企业改制时进行了隐瞒,利用职工群众不知情,不懂政策,一直被企业侵占,到现仍不补发给职工。
我们作为企业普通职工,所反映情况只是冰山一角,请求上级部门对其它问题一并查实,还改制真实面目。我们也曾多次向市粮食局反映,市粮食局以企业性性质发生改变为由,无权干预查处。为此,我们只能逐级向上反映,切实维护国家利益,职工合法权益。
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职工
2015年2月6日
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部分同志:
2014年4月以来,改制企业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属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2001年11月由市粮食局决定将其划归湖南省湘粮机械厂管理)的部分同志,因中山西路原厂房整体征收拆迁,多次到市粮食局、市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对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改制有关情况提出质疑并提出相关诉求,市粮食局已于6月6日召开了答复会并作书面答复。
2014年11月以后,你们又向市直多个部门反映湖南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新的问题,市粮食局组织资产处、法规与信访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对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其归纳为三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建筑评估、资产处置严重失实”的问题
经调查,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属湖南省湘粮机械厂二级法人机构,2003年纳入湖南省湘粮机械厂改制,其资产列入湖南省湘粮机械厂一并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改制资产评估是按长经字【2002】181号和长经联字【2003】220号等文件实行,该企业依有关政策和程序聘请中介机构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审计及评估,评估结果报市财政核准。评估机构对此评估结果负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后由长沙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挂牌公示公告,并在《长沙晚报》刊登,符合当时长沙市改制相关政策规定。
反映“铸型车间、半成品库、厨房、茶楼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房屋面积592.81平米,评估为0”。
经调查,上述建筑物为福庆街14号房产,始建于1949年,其原始造价为12050.01元,评估时根据当时有关政策、折旧及破损程度等因素,申请了危房报损。根据长经字[2002]181号:“一、关于资产处置1、经鉴定,并需在一年内拆除的危房、建筑物在资产评估中准予核销”。长政办发[1997]17号:“四,关于资产损失15、下列情况的资产可以核销,一是通过危房鉴定,确需在一年内拆除的厂房(办公用房等);16、核销的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主体收回,所变现的残值收入用于资产经营再投入”。“十、关于投资主体32、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明确由市国资局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授权通知书。投资主体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改制企业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土地资产;管理国家资本金的投入;负责企业改制前资产损失残值的收回与管理等”。据此,福庆街14号建筑物是依据相关政策予以核销的,但核销后的资产市粮食局没有管理权限。
二、关于“市粮机厂工商登记未注销,门面租金没有进入双控账户”的问题
经调查,原湖南省湘粮机械厂(含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改制从2003年启动,到2005年6月13日批复,成立新的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随即办理了工商登记,资产过户等手续。据长企改【2005】18号《关于同意湖南省湘粮机械厂改制为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第五条“原湖南省湘粮机械厂下属二级法人机构全部注销”的批复,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按程序办理“长沙市粮油机械厂”注销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承接和理顺关系等原因,直到2012年才完成办理手续并予以注销。但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产权已随企业改制的完成,新公司的设立登记,发生了变化,不属国有性质,属新公司所有。其所属物业的租赁收入属于新公司所有。如在此期间,发现以“长沙市粮油机械厂”名义从事不法行为,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三、关于“欠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职工工资”的问题
关于“欠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经查阅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会计凭证:2002年11月64#凭证,“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45840元,对应科目为“管理费用”;在2003年8月29#凭证中以红字45840元全额冲回,“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帐面余额为0。此数据在2003年12月24日湖南长沙正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之“其他应付款评估明细表”中被评估价值为0。此结果,长财产字[2003]116号已经认定。
关于“欠付职工工资”
经查阅原长沙市粮油机械厂的应付工资明细帐,2002年11月30日会计账簿余额为268005.36元。此余额是1993年至2001年提留的效益工资累积结余额。目前,此金额仍被新公司记录在“其他应付款——职工工资”科目下。经查阅历年账本中每一个职工的明细帐记录,未发现其他应付款中有黄金锷、李迪、谢立成等62人的个人挂帐。这笔金额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欠付职工工资,其实质是提留的效益工资累积结余额,此笔金额只能按相关规定及财务有关政策,依程序处理,企业无权进行个人分配。
长沙市粮食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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