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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中计划生育的一些问题

2018-4-11 11:15:40发布53次查看
你好,本人于2009年在长沙买到一套住房并于2011年11月入住。因为房产证才下来,准备将本人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户口迁入到现居住地。
因为一些原因只准备把我的户口先迁入,而我妻子的户口暂不做迁移(我和我妻子才结婚不久)。
在办理过程中,接收地开福区新港镇兴联社区的计生工作人员提出要我妻子去现户籍所在地户口开具一个计生关系长期由原户籍所在地管理的证明,否则就不给我办理。我已经开具了计生证明。
然后我又提出,既然是这样,那我把我妻子的户口一起迁过来,行不行?这位计生工作人员居然回答我说,她不知道,让我去找上级部门。
我就想问一下,这个东西到底要怎样才能办好,到底都需要些什么证明才能把户口迁过来。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1.购买房屋后的迁户,需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发票等相关资料,长沙市外迁入需到市公安局领取购房迁入申请表,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2.根据《长沙市计划生育统计管理的若干规定》(长计生委发[2000]23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新港镇范围内购房居住的,属于居住在本地的纯居民,住户必须配合居委会建档建册,移交计划生育关系,进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属于育龄人员,其计划生育关系移交时,原单位应向新的计划生育管理单位送交计划生育移交单,上面注明该人员婚育情况及移交原因并加盖公章,其中已婚育龄妇女要求附件计划生育档卡一张,落实一项有效避孕措施,且无计划外怀孕。
如市民朋友您还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31-82445817。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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