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沙奥林匹克花园8栋204业主,目前在外打工。11年买下奥林匹克花园8栋204。12年4月简单装修,只刷了墙,地面铺地砖。13年3月21日租出。13年9月18日,物业拆走我电表,强行给租户停电。
物业说有偷电行为,理由是:1
自装修至今,电只用了200多度;
2 物业三次拍下了电表上有两根外接电线,不走电表。
因此物业在经过开会决定后作出:1 拆除业主电表停电;
2 交两倍按日常电量计算的电费罚款,估计4800元;
业主沟通如下:
1.
简意装修,用不了2000度电,不能按常规装修计算;
2.
电表有可能计量不准,物业拆除电表时为什么不通知业主或租户;且7月发现,9月拆电表,导致电表证据不能作为检测;
3.
三次记录时间分别是12年8月,13年1月,13年7月,其中有两次是房子空置期,何来偷电一说;物业单凭一张单方拍的照片作为偷电证据,不足为信。难道不存在物业或其它人所为?
4.
物业在业主已交纳物业费和电费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停电;
5.
物业所拍照片中邻居203室也是外接了线,进行了偷电,可是203室至目前没有装修,业主从未来过,为什么会有偷电;
6.
当业主告诉物业房子是空置,如有接线行为,是不是他人所为时,物业却说业主对电表管理不善,电表在楼道内,到底是业主管理不善还是物业不作为,所交物业费是用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与管理上的,业主只对户门内物品有处置权。
7.
业主已至电供电局95598,得到答复是:电费为代收,故业主只能与物业协商;
8.
业主至电房管局,房管局答:给业主停电做法不对,但是纠纷只能和物业协商;
9.
为了让租房能过中秋节,业主委托人给物业写了个承诺:1,9月底前查出偷电行为否则再次断电;
2,若是业主所为,业主负责;
3,若是租户所为,租户负责。对此三条承诺,业主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所写,目的是保证租户过中秋。对于第一条,业主远在外地,即没专业电工,何从查起?对于罚款,更无理由接受!
在多次协商,说明理由,找过供电局,房管局,媒体等相关部门后,仍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只有请市长大人过问小民问题了。
如此霸道的物业,谁能管!
百合我的家:
您好!我委物业监管处已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及投诉人沟通过,并责成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当事人加强沟通协调,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一是要弄清真相;二是要合情合理合法处置矛盾;三是要在技防上下功夫;四是要在人性化服务上使长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