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未得补偿,为何抓我老婆?
我叫徐和平,是宁乡县菁华铺乡付家塘村大梅家冲熊家嘴组的一位农民。
2011年10月,修建益宁城际干道,征收了我们村民小组的土地,其中就有我家的九亩林地。这些山林由政府部门发了林权证,土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都是我的。上级有关部门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将征地补偿款拨付到了付家塘村委。付家塘村没有根据我们村民小组的实际情况,准备将征地款分给其他没有被征地的农民。而我应得的27万多元不能完全得到。
我们大梅家冲共有五个生产小组,从1982年实行承包责任制以来,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都是独立的,责任田调剂也是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的,互不相干。这次土地征收与其他人没有关系,特别是与其他生产小组没有任何关系。国家搞建设,我们应该支持。可是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土地是我们的命根子。如今土地被国家征了,应得的补偿款没有得到。我老婆周雨香看到苦心经营多年的山林被毁了,非常心痛,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没有得到补偿款,我们拒绝腾地。可是菁华铺派出所抓了我老婆,并送到宁乡县公安局拘留。如今土地被征了,补偿未到位,人却被抓了。我一家上有老,下有小,今后怎么生存?请上级领导为我做主,还我老婆清白,给我土地补偿!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因金洲西线建设需要,按照宁政发2008(27号)《宁乡县征地补偿安置细则》文件规定,在付家塘村大梅家冲组征收土地140多亩,其中徐和平只有9亩林地在征收范围内,征地款已到村到组。
二、关于分配:一是有乡村召开了征地拆迁动员会,乡村干部对征地的分配进行了指导,要求征地款依法、依政策进行分配;二是召开全组村民户主大会,并在全组户主会上经讨论制定了该组的两个征地款分配方案,通过进行表决:方案一是按现有人口平均分配,有37户签字同意,方案二是要按1982年分田的老人口分配,有7户签字同意,另有2户对两个方案都同意,最后多数通过实行方案一。徐和平表示不同意,但第二天还是按方案一的分配决定村干部刘花香和组长阮红兵、村民代表谢清明、周细良一同送征地款到徐和平家,并做其工作,徐和平拒绝领取征地款。第二天组长阮红兵、村民代表谢清明、周细良一同又再次到其家送征地款和青苗补偿款,徐和平又再次拒领。随后村组多次派人催他领取征地款和青苗补偿款,都被拒绝。
三、徐和平提出其被征山地的征地款全部要归其个人,现在一是全组大部分群众不同意更改绝大多数人已表决同意的分配方案;二是大梅家冲原来本就是一个整体,只是因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分田、分土、分山划为五个片进行分配到户而实行的临时办法,总体上来说,田土山水仍原只属一个组,不存在分五个组的说法。如果又要全部拆分,将会有更多群众反对,矛盾也会更加激化,征地款会更难分配。
四、由于徐和平及其家人的利益诉求没有实现,其母陈秀英、其妻周雨香于2011年11月20日在金洲西线付家塘大梅家冲组的施工工地上进行阻工,乡村干部做了许多工作才劝回家。2011年11月21日11时许,其母陈秀英、其妻周雨香又在金洲西线付家塘大梅家冲组的施工工地上进行阻工。县指挥部、乡、村两级干部多次进行解释劝导,其母、其妻不予理睬,仍继续阻止机械施工,时间长达一个半小时。其妻周雨香不但不听劝告还用锄头威胁,并打伤与其做工作的指挥部干部和施工人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只好报警。菁华铺乡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将其妻周雨香依法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五、徐和平其利益诉求应通过合法图径进行解决,而不能以采取阻工等非法行为来获取其个人利益,因此其妻周雨香非法阻工行为被依法处罚。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