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我是来自上海的一家小企业的业务员,很高兴在我们公司发展的这几年里与贵地多家企业有过愉快的合作,但是最近我们有一点烦恼,考虑再三我们还是认为我们有义务给领导们写封信。
2012年8月13号长沙汽车行业促进会(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18号环保科技园委会4楼118室。电话:0731-822956710) 向我司定购一批电子礼品,数额9700元,我们按时按量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生产并交货。
但是对方并没有按照我们约定的时间付完全款(合同期收到货物后无异议,一周内付完尾款。)屡次以单位没钱推脱。和我们联络人姓名杨京方并公布在这个组织网站上的http://www.csapai.org/portal.php?mod=view&aid=8我们相信委员会组织是值得信赖的。期间我们屡次致电给杨京方先生,未果,期间对方有好心的同时曾告诉我们,他们领导在某某酒店举办完会议下欠酒店5万多余元也没有按时付款,酒店人员天天登门吵要均未果。时至今日相同的借口理由等推脱用的太多,我们也感到非常气愤,我们以报警警告,但是对方对此并不削,无奈之下我们选择报警,目前金桃派出所也并未给出回复。
给领导写信,我们是想告诉委员会我们是站在诚信和市民义务的立场,在今天反腐倡廉的正义光辉下,我们不会因为事小,而助长歪风,对待党员领导更应严加监管,为长沙树立起的文明、文化形象希望领导给予重视。
袁先生:
您好!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认真查实事情原委。促进会于2012年8月13日订购贵公司一批优盘笔200支,货款9700元,已分二期付款5700元。余款4000元因当时工作经费不足,且今年新老秘书长交接,工作出现脱节,加之工作人员在处理时言语生硬,解释不到位,给您造成误会。对此,我委召集当事人研究处理,形成以下处理意见:
1、责成促进会秘书长向您赔礼道歉,消除误会;
2、督促促进会查明原因后迅速付清尾款4000元;
3、要求促进会坚持诚信原则,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
4、要求促进会进行反省,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祝您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