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一名居住在高铁片区的长沙居民。目前我们这一片区东西向只有香樟路和长沙大道两条路,运能严重不足。逢年过节放假必堵车。曲塘路,花侯路,劳动路现在一直都是断头路。劳动路,曲塘路穿京珠高速工程已经许多年没有动静了,对本区域居民和高铁的乘客来说非常不方便。高铁片区作为城市之窗,这一片的发展也太慢。希望市领导尽快督促这一块的发展。
为响应国家倡导的绿色出行计划,在本区道路不便,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本区大部分居民选择乘坐地铁二号线出行,但是这一块除开花侯路和香樟路上有公交,其余地方业务公交可供换乘。大部分居民选择开车至花侯路地铁站换乘地铁。花侯路作为一条断头路,本完全可作为公共停车区域,但雨花区交警队的交警同志几乎每天都会来抄牌,致使我们也不得不开车进城,给本来就不堪重负的交通情况继续增加负担。希望领导能酌情考虑增加地铁站周边的公共停车区域,并且强烈谴责雨花区交警队在未设置禁停标志的断头路贴条的行为。
由于我们工作的疏漏,使您的信件回复晚了,请予以谅解。
火车南站作为长沙城市窗口,其交通状况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长沙交通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火车南站周边不仅交通流量日益增长,同时多项重点工程也正在施工,劳动路、曲塘路下穿京珠高速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将延续到年底,长沙交警通过多种措施规范车辆行停秩序,一方面是保证火车南站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促进驾驶人良好的交通习惯养成。道路的主要功能是通行,车辆停放应先充分利用规范的停车资源,如小区、单位内部及公共停车场,路面停车泊位的施划是严格控制的,同时也会使用收费杠杆来调剂其高效运用,不宜用于长时间停放车辆。
同时,花侯路目前全线贯通,属于禁停路段,杜花路也已完工交付使用,杜花路流量较少,在火车南站周边路段已施划有部分临时停车泊位,其他情况下请停放在火车南站周边的社会停车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车辆只有在停车交通标志指示下,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才能占道停放。为确保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基本通畅,长沙交警对部分主次干道实行禁停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可处以100元罚款;车辆在禁停路段违反禁令停放的,可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十八条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需要利用城市公共场地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