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南湖巷71号居民——黄世杰,2011年8月8号中午一点我被南湖巷杏花园居委会2楼拆迁办的四五位同志打伤
,事情经过如下:
2011年8月7号上午拆迁办的人把我老公妹妹的房子强行拆成一块坪,8月8号上午我老公和她妹妹找拆迁办理论,意思是没签字,人也
不在场,你们怎么就把房子给拆了呢?结果,我老公被拆迁办的人打了一顿,他们知道我老公老实,妹妹也一样,就是没有本事的人
,打了就打了,上午11点钟,我打电话给我老公,是黄进辉接的电话,他告诉我说我老公被拆迁办的人打了,你马上来。我从树木岭
赶到拆迁办理论,我又被拆迁办的四五个人打了一顿,他们仗着有钱人的撑腰,觉得打死人也不犯法,有人打了110报了警,110来了
2个执行警察,打了120,要他们拿钱看伤,他们不同意,两个警察没有抓人就走了,一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钟,他们还是不理不拿钱
看伤,我女儿打了120送我在长沙市三医院检查,经检查我全身多处外伤,头部血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乳房处有一块红肿,腿
部青了很大一块,我找法医做了鉴定,鉴定结果为轻微伤,我找裕南街派出所处理,他们答应调解,但是十几天过去了,还是没有结
果,长沙现在创办文明城市,居然发生这样无视法律,无视人权的事情,难道我们平民百姓被打就没人管了吗?人民警察为人民,保
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警察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是法制社会,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我相信上级领导会给我一个交代,恳请
长沙市公安局的李局长及有关领导同志能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尽快调查处理此事,给我们这些被欺负的老百姓一个公平,
公正的答复,万分感谢!
长沙市民:黄世杰 联系电话:15367841009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经调查了解核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原长沙港航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南湖港048号自管产宿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属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湖片16号地块棚户改造工程项目,于2009年按长沙市《关于市属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各区、县(市)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94号)要求已移交天心区人民政府,2011年6月,天心区人民政府授权天心区裕南街街道办事处对上述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同月,依据市拆迁办拆许字第【2009】065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启动对南湖港048号等栋宿舍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搬迁补偿安置。
根据长房政发【2010】007号令《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征收)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产房对承租人补偿安置的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货币补偿安置按承租房屋计租面积进行核算。其每平方米补偿价参照同一拆迁许可(征收)项目内各类结构、成新直管公房住宅的房地产分类评估单价平均值得40%确定,但不得低于1200元。”
如若采取这样的补偿方式,解决不了在住职工多少困难,经裕南街街道办事处与港航公司多次协商研究,报市、区有关部门审定,制定了《南湖片16号地块原长沙港航有限责任公司宿舍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施细则》,该细则既充分考虑在住职工实际困难,又把握了相关拆迁补偿政策依据,参照私房拆迁进行搬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