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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高血友病居民医保比例

2018-4-8 19:18:26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首先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血友病这个弱势群体的热心帮助和大力支持,正是有您们认真贯切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惠民政策,才使我们在看病治疗和生活质量上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也让我们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及社会对我们的关怀和爱护,在此我们表示由衷的表示感谢。
在感谢的同时也想就目前长沙地区血友病居民医保报销的现状略作一些汇报;
目前长沙血友病居民医保(主要是儿童),报销比例是在50%,由于血友病唯一用药,凝血因子十分昂贵,扣去自付部分10-20%,实际报销比例不足50%。儿童正是在生长期,发病率又高,用药量又多,很多家庭负担不起,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十分普遍。血友病患儿只有在生长期控制好病情,就能有效地减少残疾的发生,减少残疾的发生,就是减少后续因残疾治疗的成本,就能为国家和家庭减轻相应的负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我们希望提高一定的报销比例,以减轻患者的药费支出。特建议如下;
一、将现有报销比例50%的三级治疗医院,按一级医院70%比例报销。这样比较简便,只需调整医保部门报销系统,就医过程不变。
二、将血友病转移到社区医院治疗,享受一级医院70%的报销比例。这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将重大慢性疾病放在社区医疗机构治疗康复的精神。
三、将已在民政大病救助内的血友病,在医保报销后,再次报销20%,总体达到70%。目前民政大病救助,只有血友病低保患者才能享受一次性的民政救助,而大多数血友病患者是没有低保的,并且民政大病救助也没有按其它重大疾病比例报销。这样只要增加民政救助报销比例,就可提高血友病医疗总体报销比例。
以上汇报和建议仅供参考,希望党和政府能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出发,贯彻执行新医改等惠民政策,切实为患者着想,改善和提高重大疾病的补偿水平。我们愿意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各项支持工作,共同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一起推进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谢谢!
长沙市友缘血友病关爱中心
2014.9.19
您好!1.国家及省市医保政策规定按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级次设立住院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通过医保政策引导患者基础就医,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目前,我市乡镇医疗机构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分别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到70%,其中乡镇(社区)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达到80%,三类、二类、一类收费标准医院分别达到70%、60%、50%。80岁以上老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再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
2.我市拟出台的《长沙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已将血友病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均可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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