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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长房-南屏锦源8-12栋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源

2018-4-8 18:04:56发布19次查看
我们作为长房-南屏锦源8-12栋的业主,对开发商在本小区8-12栋住宅只安装电信一种通信网络、未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源的行为,提出异议。我们搜集了相关政策法规,特提供了几个方面的政策支持:
一、关于颁布实施《长沙市楼宇、小区内有线电视网络建设标准》的通知(长建发[2005]96号):各相关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楼宇、小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络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理、验收等环节中应严格按照该标准执行。
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09]153号):2009年7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由网络传输单位按每平米建筑面积6-8元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或委托者收费,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
三、关于印发《长沙市规范有线电视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纠办发[2009]8号):2009年7月1日之后签订房屋交易合同的新房,由网络传输单位按每平米建筑面积8元的标准向建设单位或委托者收费,该费计入房屋销售价格,不得重复或单独向购房业主收取。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1]15号)文件,三、(一)、2中: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建设项目时,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为通信、广电网络建设预留配套设施资源,并将其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五、《关于进一步规范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217号):第二条: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第五条: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作为项目建设内容之一。建设单位在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或湖南有限长沙网络公司办理验收及入网手续,并开具入网证明后,方可进入联合验收程序。
按照以上文件规定,我们8-12栋业主要求长房集团在8-12栋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我们已经有60多户业主集体签名,提出该诉求,请市政府重视民主,按照相关规范,确保居民最基本生活居住的需求,望解决为盼。
齿轮网友:
您关于要求长房南屏锦源项目8-12栋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源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所属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公司)对信访事宜进行认真调查落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长房?南屏锦源小区由长房集团下属子公司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小区整体于2009年完成规划设计,2010年下半年完成项目报建并开工建设,一期工程1-9栋于2012年12月底已经全面建成并交付使用,目前二期工程10-12栋正处于工程扫尾阶段。在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小区整体统一引入中国电信信号,采用电视、电话、宽带三网合一,在户内集中设置家庭信息箱。关于您提出的“8-12#栋只安装电信一种通信网络、未接入有线电视信号源”的说法,我司认为:
1、南屏锦源小区1-13#栋没有引入有线电视,统一采用电信三网(电视、电话、宽带)合一,完全满足业主收看电视节目的生活需求,长沙市有很多小区也是采用的三网合一。若业主不愿意选择电信的网络,完全可以自主引入其他的运营商,开发商有预留管道。
2、在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推行三网融合,三网合一符合国家及地方建设标准。
3、三网合一符合业主与国广公司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标准。
4、尽管您在来信中提供了多个政策,但没有一个政策明确规定,在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建设单位必须引入有线电视,或者说电信三网合一不满足地方政府建设标准和验收要求。
5、尽管2012年7月27日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长住建发[2012]217号),文件要求广电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在长沙国安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或湖南有限长沙网络公司办理验收及入网手续,并开具入网证明后,方可进入联合验收程序。但南屏锦源项目于2009年已完成规划设计,2010年已完成项目报建,按照文件要求无法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2012年9月,国广公司就文件内容咨询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明确答复:新项目按新政策,老项目按老政策。
因此,长房?南屏锦源小区采用电信“三网合一”是符合规范、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和销售合同的。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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