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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洞井镇红塘村妇女主任潘琼 续

2018-4-8 18:36:16发布24次查看
投诉长沙市洞井镇红塘村妇女主任潘琼
状态:已处理 回复时间:4/23/2013 21:26:47
信件内容:
我是长沙市洞井镇红塘村的村民, 1.不明白何种原因,妇女主任潘琼要我把计生证迁出,说如果不迁出,就没有土地费发(我们属于征收村民)。请问一个村办妇女主任有何权力说这样的话??难道村上的财政不是独立个体吗?对于弱势群体的村民是否人权大于法治???? 2.今年因为有事3月没有去做村上妇科b超检查,说要扣100元罚款,请问计生委是否有这样的文件或者说明。为何任何长沙市正规的医院b超检查不可以代替?但是我们潘主任说是村上的新村规,有代表签字。我想请问村规是否要通过村民大会同意,我们村已经征收2年多,村民早已经搬出,何来村民大会,我们村民的民意是否被代表。一个村上的村规这样儿戏,请问一个村的纪律何在?如果这样的行为成立是否可以理解任何东西都可以人为?!!!希望每个人都被公平公正的对待,中国是个法制社会。谢谢!!!
回复内容:
相关工作人员就来信人所反映的情况,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
首先非常感谢这个平台可以投诉,你们说已经解释说明,我不清楚?既然这样的话,那就直接公开吧,首先我想咨询一个妇女主任罚款100元是否不用开发票,要村上直接给收据就可以了。既然不开发票除了有偷税漏税,还有贪污之嫌。你们说村上召开了村民大会,市长信箱你们可以公开回答,这个不用避嫌,我们红塘村的村民都可以看见的,请问2012年什么时候召开的村民大会通过“这个不做b超要罚款100元这项规定的”,召开村民大会是否要出公告,请问每个组的怎么通知联系我们村民的,召开的地点,召开的时间,结束的时间,谁主持,谁做记录,会议的内容。一个新村规出来请问是否要粘贴,粘贴何处?请问我们红塘村的村民谁见到?请不弄一些蝇头小利“伪红塘村民”来回答说见到了啊。我们红塘村的村民是非常可敬可佩哦,当然我们红塘村也有非常优秀的村干部。在此我再一次感谢我们红塘村的村民把我的投诉当做你们茶余饭后的谈知,至少说明你们在关注这个事情,也是给当事人一种肯定,非常感谢!!!其实我还要跟我们亲爱的村民小声说下请不要说政治与你们没有关系,现在你们每年拿的土地费都不够你们每年的打牌的费用时,你们就知道政治是否已经关系到你们的切身利益!在此再一次感谢你们,感谢每个点击的陌生网友。感谢这个平台,希望你们做出公开的答复。
邹米: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问题一:“不明白何种原因,妇女主任要我把计生证迁出,如果不迁出,就没有土地费发?”
回复:计生专干潘琼反映,您在2012年6月5日及10月18日两次育龄妇女b超检环孕检时均未参加,计生专干潘琼告知您及家人,如果不参加孕检就把计生服务管理关系迁走,并没有说不发土地费的事。
二、反映问题二:“因为有事3月没有去做村上的b超检查,要扣100元罚款;为什么正规的医院b超检查不可以代替?潘主任说村上的新村规,有代表签字,是否要通过村民大会同意;村民早已经搬出,何来村民大会,村民的民意是否被代表?”
回复:经核实,在2012年度3月21日、6月5日、10月18日三次的孕检中您本人均未参加,据计生专干潘琼反映2012年12月您父亲提供了一份砂子塘卫生室b超孕检单。2013年3月21日在村部再次组织育龄妇女查环、孕检中,您本人又未参加,2013年3月26日计生专干又再次催促您到村部进行查孕尿检,而您又没有来村部进行尿检。根据育龄妇女查环、孕检统一口径,对未及时参加孕检的对象7天之内进行尿检,10天内提供正规医院的b超证明,人在外面的以邮寄的方式提供b超证明。为此,必须在规定的时限提供正规医院的b超单,而您提供的b超单不在有效时限内。
三、反映问题三:“潘主任说这是村上的新村规,有代表签字,我想请问村规是否要通过村民大会同意;村民早已经搬出,何来村民大会,村民的民意是否被代表?”
回复:《同升街道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从制定到全面施行经过三次大会讨论通过。?、2012年8月15日召开《洪塘社区筹委会自治章程计划生育部分的讨论拟稿》,地点:社区筹委会二楼会议室,参加人:村、支两委,村民代表;?、2012年10月有21日召开《关于修改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发自治章程》,地点:社区筹委会二楼会议室,参加人:村、支两委,村民代表;?、2012年12月11日召开《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的通过实施》,地点:村部二楼会议室,参加人:村、支两委,全体村民代表。均有参会人员发言,与会代表签字。《同升街道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及与会代表签字附后。是村民代表大会,并不是您讲的村民大会。
四、反映问题四:妇女主任罚款100元是否不用开发票,要村上真接给收据就可以了?
回复:《村民自治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第四项:对按时参加孕情、环情监测的对象每次发放10元,一年三次全部到位的年底一次性奖励90元。对不按时参加孕情、环情监测的对象,或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由街道计生办确认后,社区筹委会在年底利益奖励分配中(一次不到位扣100元,以此类推,全年三次不到位扣300元)。
1、经核实,年底利益分配是对孕检不到位对象在利益奖励分配中扣100元,是对不到位对象少发100元的一种措施,不具备开发票的条件。
2、对您本人少发100元还没有执行,如执行您本人提出索要发票,村上会提供《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收款收据》,没有税务发票。”
五、关于邹米投诉问题的办理建议
查环查孕是促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孕情监测的一项基础工作,街道计生办每年组织三次以上查环查孕。根据现行政策和社区筹委会村民自治章程,对您反映问题的办理建议如下:
1、计生专干潘琼说让您把计生服务管理单位迁走的原因是在您几次不参加育龄妇女查环孕检的情况下说:“你不参加就把计生关系迁出去”,这是计生专干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对群众说的气话,应予以纠正。
2、您未按时参加孕情、环情监测,即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尿检,又不在有效的时间内提供孕情、环情b超证明,洪塘社区筹委会依据《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第三章第五条第四项规定,拟在年底利益分配中扣100元,该做法没有违背法律政策。而从您的利益分配发放中扣100元,只是一种措施,事实还没有执行。即使执行从利益分配中扣除,是属发放的,少发的100元是属全体村民所有,不具备开据税务发票条件。
3、经调查核实,《同升街道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章程》是经过村、支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符合程序。区、街道应支持社区筹委会依法实施自治管理,我们督促社区筹委会对群众加强宣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回复。
附:《同升街道洪塘社区筹委会计划生育居、村民自治
章程》与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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