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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乐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井湾子社区居委会恶意串通侵占城南故事小区共有部分的举报函

2018-4-8 17:46:33发布30次查看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您好,我们是雨花区城南故事小区的业主,感谢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的遭遇。我们在多次维权未果的情况下,向您写信反映我小区开发商湖南乐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恶意串通侵占我小区物业共有部分的行为,请您督促相关部门公正处理。
一、事件的经过
今年8月中旬,一伙号称井湾子社区居委会雇佣的施工人员来到我小区,在我小区1栋西单元架空层位置违法施工,装修所谓的社区办公用房。我小区业主多次口头制止,但施工人员置若罔闻。8月24日到28日我小区100多名业主自发聚集,多次制止其违法施工行为,几次差点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见此情形,井湾子社区居委会拿出了一份其与开发商签订的所谓《移交协议》。该协议的内容令人震惊,开发商居然未征求我小区业主的任何意见,就将我小区1栋西单元架空层位置所建的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移交给井湾子社区居委会。
二、事件的性质
经查询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官方政务网,井湾子社区在我小区1栋西单元施工的位置在《湖南乐万邦城南故事商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上清楚地标注为“首层架空5.5米”,但此架空层位置开发商下竟下挖了0.5米,将其建成了分隔为上下两层的房屋。该处房屋建造违反了小区规划,属违章建筑,应依法拆除,但更令人气愤的是,开发商利欲熏心,居然一纸协议就将其交付给了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完全将我小区业主蒙在鼓里。
结合相关法律和《移交协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该协议十分荒唐可笑,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首先,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将架空层建成了房屋,该协议的标的房屋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可能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不能成为物业转让合同的标的,因此,该协议中“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约定严重违法,应属无效。
其次,该施工位置按规划为架空层,属于业主公摊面积,已计入了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及上面所建的违章建筑应属小区物业的公有部分。《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因此,开发商对此房屋无权处分。
第三,该协议是井湾子社区居会会与开发商私下签订的,并没有征求小区业主的任何意见,没有也不可能得到小区业主的认可;
第四,该协议中约定移交的是“小区一号楼东边约300平米面积的办公用房”,与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强行要进行施工的位
置完全相反,可谓南辕北辙;
第五,该协议连落款日期栏都未填写,缺乏合同的严肃性,结合该协议是在业主再三要施工方拿出施工依据的情况下,几天后才拿出,该协议极有可能是应付业主临时炮制的;
第六,该协议声称依据的是《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长发[2005]25号),但此文件通篇只有一处可能是该协议的所谓依据,即“新开发建设单位要按1%的比例,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配套建设资金,其费用进入开发建设成本。”该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无偿提供社区办公用房或者提供配套建设资金,开发商应把其未售的临街商铺移交给社区或向社区交付配套建设资金,而不能把它的义务转嫁到业主头上,把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建的违章建筑提供给社区作办公用房。
退一万步,该规定按照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和开发商曲解来解释,但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相冲突。地方政府制订的文件无权剥夺全国人大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赋予业主的权利。
第六,经到规划局询问,社区办公用房在规划图纸上会清楚标示出来,但规划图纸上此处位置只有中间为“管”字的三角形标识,图纸旁边注明该标识为物业管理用房的标识。
综上可知,开发商和井湾子社区居委会恶意串通擅自处分我小区共有部分,其行为严重侵犯本小区业主对共用部分的权利。
三、我们的要求
当初我们选定城南故事小区安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看中了小区宁静的环境,为此我们接受了比周围楼盘高得多的房价。如果井湾子社区居委会在我小区内办公,小区门卫将形同虚设,任何人都可随意进出小区,我小区将永无宁日。为了维护业
主的合法权益,保护小区的安宁。我小区业主郑重提出如下要求:
1.井湾子社区居委会与开发商必须停止侵权,停止违法施工,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2.开发商拆除该违章建筑并依法接受处罚。
3.开发商因擅自处分小区的共用部分接受相关处罚。
4.开发商向我小区业主公开道歉并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安居乐业是中国人最基本、最朴素的追求,我们本是一群素不相识的普通百姓,但城南故事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在家园受到侵扰,受到不法侵犯时,我们将毫不犹豫团结在一起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纠纷发生后,不少新闻媒体(湖南都市频道、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等)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已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为了使此纠纷尽快得到公正处理,我们已将举报信送至长沙市的相关部门,但至今没有回音,也没人来我小区调查情况。此外,经媒体披露的此类纠纷在长沙已经发生多起,给长沙市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张市长自2008年主政长沙以来,一直把民生问题放在心头,是一位“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好市长,绝不会坐视社区和开发商侵害百姓利益的不法行为,因此,我们冒昧地呈送此举报函,相信您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城南故事家园全体业主
2013年9月1日
联系人:林晓锋   电话:18670361239
附:
1.湖南乐万邦城南故事商住小区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总平面图
该图网址:http://www.csup.gov.cn/publish/cs2011showpublish.asp?xmnumber=971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提出的《井湾子社区委员会违法侵占城南故事房产》回复如下:
井湾子社区现正在城南故事1栋1楼进行社区阵地装修。此阵地系城南故事开发商于2008年12月按照长发【2005】25号文件《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给社区的配套办公服务用房。此用房按照社区用房布局要求于2013年8月开始装修,并通过了区交易中心、区建设局招投标正常程序进行装修报建。
1、城南故事楼盘共7栋1280多户,开发面积约12万平方米。2008年社区与开发商经多次协商,由开发商乐万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小区1栋一楼西头无偿提供了300多平方米面积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并签订了社会职能移交协议,且开发商已将协议到原雨花亭街道、区民政局及区规划局备案。
2、社区的建设与施工是经有关政府批准同意依法依规的进行的,社区建设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居民,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居民的大力支持,希望各位居民群众给予支持和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回复。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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