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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款

2018-4-8 17:44:21发布30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老婆原是星城镇戴公庙村村民,于2010年嫁给我。当时她的户口并没有从原地迁出来,今年她们老家征收了。拆迁办说她分不到一分钱。我想问下她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款吗?
您好,您的来信交区征地办公室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系我区喻家坡街道农业户籍人口,您的妻子系我区月亮岛街道戴公庙村村民,其户口属于农嫁农户口,同时在《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09]11号)颁布之后,户口一直未迁出。根据《实施细则》(望政办发[2011]5号)文件第十九条第1项规定“农嫁农的,在《望城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望政发[2009]11号)颁布之后,农嫁农户口未迁出的不予认定。”因此,您的妻子不属征拆补偿安置对象,不存在补偿款分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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