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长沙县暮云镇西湖村上桐梓塘组农民,1990年前我家经本组成员同意于购西湖村上桐梓塘组集体所有空闲房屋两栋,并签订协议,只因年代久远,房屋没有任何手续,我咨询了法律援助电话12348,接线的同志说只要本组成员能证明,那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是合法有效的,而暮云镇国土部门同志说我们所购得房屋没有合法手续,不是合法建筑,属临时建筑。请求市长为我们农民做主,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丑正龙 13873155917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
关于信中提到的问题,我们将组织国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根据政策对相关问题给予答复,我们将直接与发信人本人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