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省道线拓宽征田征土要农民“买单”!
冤:路已通车6年,失地农民拿不到补偿!
问:我们的养命钱究竟在哪里!
我们是湖南省宁乡县青山桥镇太和桥村的50户农民,住在省道s311线二旁。03年,s311线拓宽硬化
,征用了我们部分责任田,责任土,鱼塘,林地。说是征用,其实只是村镇干部对占用各农户的面积进行
了登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更没有现金补偿,只是承诺在今后补偿。
04年公路竣工通车至今一晃是6年有余,成了公路的责任田,土,林地的补偿却不见分文。我们多
次找村,镇领导都没有明确答复。09年,我们还联名致信宁乡县委,县人民政府,请求解决,结果也是石
沉大海,不见回音。
对于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田,土,山就是我们生存的唯一之根本,照道理,国家征用了,修了路,
应该给我们补偿。情理之中的事,在我们这里却变成了这样的情况。难道我们赖以生存的田,土,真的就
这样没了吗?补偿真的就没了吗?请问:我们该怎么办呢?
宁乡县青山桥镇太和桥胡兵山,文湘飞等50户村民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信访事件的基本情况
2003年8月,按照宁乡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启动s311青山桥至龙田段的提质改造工程。该路全长14.6公里,设计路基宽9米, 路面宽7米,涉及当时的青山桥、太和桥、黄莺、排门、田坪、茅芦、芙蓉、友谊等8个村。按照当年政策要求,公路建设资金由宁乡县公路局负责,征地拆迁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当年,青山桥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组织公路沿线8个村全体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补偿方案,具体补偿标准如下:水田补偿标准为稻谷150 公斤/(亩?年);旱土及山地补偿标准为稻谷75 公斤/(亩?年)。结合当年农业税征收政策,对所补偿稻谷按当年定购粮价折算现金补偿,从农业税中进行抵扣。2004年税费改革,农业税全部免除。 2005至2010年,镇人民政府仍多方筹集资金,及时与村结算。具体补偿资金数据如下:
s311公路改造工程征地年度补偿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亩
村名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合计
水田面积 金额 旱土及林地 金额 金额
青山村 1.987 304.01 0.56 44.35 304.01
太和村 4.394 687.16 5.731 446.1 7702.26 8394.41
黄莺村 8.51 1302.03 4.82 368.74 1302.03
排门村 1.702 260.45 1.077 82.42 260.45
田坪村 1.106 169.26 7.604 581.71 4689 4658.26
芙蓉村 2.158 330.16 2.436 186.32 1145 1475.16
友谊村 14.562 2228.02 6.0152 470.64 13837.5 15665.52
茅芦村 0.317 21.38 21.38
合计 34.419 5281.09 28.717 2201.66 26778.75 32059.84
二、信访事件处理情况
青山桥镇党委书记黄书记组织当年参与s311公路改造工程的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情况并安排人员着手解决问题。通过与沿线8个村(现为青山桥、太和桥、田坪、芙蓉、友谊五村)村干部进行协商,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方案一:按照当年制定的补偿方案及标准落实。根据当年征地面积及确定的补偿标准每年与村进行结算,按30年责任制计算,还需要补偿16年,共计资金134419元。
方案二:按照现行的宁乡县干线公路建设补偿标准落实。因s311青山桥至田心坳段征拆标准明显高于当年补偿标准,部份村民心理不平衡,从而出现上访现象。但如果按照现行的宁乡县干线公路建设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根据政策只能由县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一次性补偿到位,共需补偿资金1885407元。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