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长沙县政法委干预个案,违法暗箱操作项目拍卖

2018-3-27 3:46:36发布12次查看
3100万元判决拍卖2亿楼盘
长沙县政法委干预个案,违法暗箱操作项目拍卖
——长沙县“中央公馆”楼盘违法拍卖
数十人合法权益被侵害
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泰公司)开发的长沙县星沙镇“中央公馆”商住楼项目,经法院评估一年前价值1.76亿元,现值在2亿元以上。就是这样一个2亿元的项目,却因一个仅1000万余元建筑工程款、2000万余元利息等费用,合计判决3100万元的诉讼案件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项目所有者鑫泰公司多次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愿意履行3100万元债务,出具了多份承诺函、保证书,而且具有偿还能力的大公司也出具了担保函。但是长沙县人民法院在长沙县政法委指示下,拒不接受鑫泰公司的请求,坚持要将该项目拍卖。该楼盘原定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联交所)对该项目进行的首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765361亿元,由于没有竞买人报名而流拍。长沙县政法委并未死心,指示长沙县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1月16日15时,在省联交所进行了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15800万元,被人按起拍价拍走。
长沙县政法委违背党中央相关精神,违法干预个案,暗箱操作该项目的拍卖,以下事实可以证明:
(1)在鑫泰公司愿意积极清偿并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长沙县政法委仍然坚持3100万元判决拍卖2亿楼盘
鑫泰公司得知其“中央公馆”项目将被拍卖,立即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提出愿意履行3100万元债务,同时出具了承诺书,且某具有相当实力的大公司也出具承诺书,自愿为其提供担保,但长沙县人民法院在长沙县政法委指示下,对于鑫泰公司提出的多次执行异议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并口头告知“你提再多的异议也没有用,我们是不会答复你的,这个事情你只能去找政法委。”根据法律规定,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必须对鑫泰公司的执行异议予以书面答复,但由于长沙县政法委的干预,长沙县人民法院违背了作为执法者的基本准则,违背了法律。
(2)鑫泰公司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引进了有实力的投资者,但长沙县政法委置若罔闻坚持拍卖。
2013年10月29日,鑫泰公司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出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报告,同时,投资者也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具承诺还款书,但长沙县人民法院在长沙县政法委指示下对鑫泰公司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的报告、投资者的承诺书均不予理睬,也不同意鑫泰公司主动还款方案,仍然坚持强制拍卖“中央公馆”项目。
(3)拍卖买受人违法拖欠12800万元拍卖款,长沙县政法委拒不依法重新组织拍卖。
根据《拍卖公告》规定:“拍卖成交价款于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但买受人从2014年1月16日至今,长达31天都没有依约支付15800万元的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拖欠拍卖价款的行为,已经侵害到项目产权人鑫泰公司及该司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位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有意愿参加拍卖,盘活资产维护自身权益,但由于没有充分时间筹款,不能及时报名参加拍卖。现在长沙县政法委、长沙县法院纵容买受人违约拖欠拍卖款,显然对准备参加拍卖的其他优先权人都是严重不公平的。
“中央公馆”在建商住楼自2014年1月16日被拍卖至今,由于长沙县政法委纵容买受人的延迟付款,直到今日拍卖价款仍未到账,长沙县政法委对债权人也没有一个明确答复,因此作为债权人对涉及到自身利益的项目拍卖一无所知。因此2014年2月19日,部分债权人找到该次拍卖的主拍公司,要求了解项目拍卖的相关情况,被告知:“你们只能向长沙县人民法院了解,我们只是受法院委托走完拍卖这个程序。”2月20日上午,这些债权人向主办本案执行的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官了解情况,被告知:“这个拍卖都是司法技术室弄的,你们还有什么要问的就去问我们局长。”执行局长此时根本不在办公室,无奈之下,债权人只有到司法技术室询问,司法技术室的接待人员告诉债权人:“这个事情政法委有专门的人负责,他们有时根本不通过我们这边,他们设了一个专门的账户,因此拍卖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我们并不知道。”2月20日下午,债权人又到了政法委主管此事的副书记办公室询问情况,副书记答复:“这个事情程序上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我们政法委不了解这些细节,你们只能去问法院或者拍卖公司,你们认为要去哪里问合适就去问。”然后称有事就走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司法拍卖的所有过程均应当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利益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长沙县政法委对于债权人来了解这些本应公开的事情,却一再敷衍、推脱?债权人只是想知道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为何却不得而知?原因只有一个:长沙县政法委违法干预案件,暗箱操作司法拍卖,破环司法公正。
最后,鑫泰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不同意长沙县人民法院拍卖鑫泰公司全部资产,鑫泰公司债权人委员会实行自救,通过引进投资者恢复“中央公馆”楼盘建设,以销售收入偿还债务。作为该项目的合法权利人,债权人对该项目以如此低的价格被拍卖的公开性持有严重的质疑,对长沙县政法委包庇买受人、暗箱操作司法拍卖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控告。
为了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和公平保护债权,请求相关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制裁长沙县政法委“暗箱操作”司法拍卖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保护鑫泰公司、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o一四年三月六日
关于“3100万元判决拍卖2亿楼盘,长沙县政法委干预个案,违法暗箱操作项目拍卖”的回复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这一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长沙县政法委是依职责协调案件
湖南鑫泰房地产在开发“中央公馆”楼盘时,为解决建设资金不足,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吸收存款,最后还是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胡正奇因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羁押。“中央公馆”购房者到市政府集访,反映他们购买的房屋不能按时交房,且楼盘处于停工状态。长沙市委将该信访问题交长沙县处理,长沙县委要求政法委负责协调胡正奇一系列案件,县政法委牵头成立专案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一是承担接访任务。“中央公馆”烂尾楼问题暴露后,外界众说纷纭,不同群体、债权人担忧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上访,更有甚者,雇人混于上访者之中,故意造谣,混淆是非,给政府施压。专案组负责人多次去市政府接访,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负责人在县信访局大厅集中接访十余次,答复上访人员的质问,解除他们的疑惑。为畅通信息渠道,还公布专案组的电话号码,便于及时沟通;二是加大协调力度。胡正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面广,调查任务大,并且刑事与民事交织在一起,案情复杂,专案组通过协调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对胡正奇及鑫泰公司的债务进行登记。专案组通过刊登公告,要求鑫泰公司的各位债权人及“中央公馆”的各位购房者进行权利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及收集资料,共接待申请登记人员70多人,涉及鑫泰公司债务近2亿元。因此,专案组2年来的工作,是在充分保证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各司其职的前提下,通过协调、督办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并非干预个案。
二、长沙县法院拍卖“中央公馆”烂尾楼是合法的
鑫泰公司在长沙地区不同法院涉及多起诉讼,部分已经进入执行程序。长沙中院指定与鑫泰公司有关民事案件统一交长沙县法院执行。目前,在长沙县法院执行的案件除了帖文中提及的3100万执行案件外,还有其它诉讼案件。由于鑫泰公司未在法院指定的执行期限履行债务,长沙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目前被执行人湖南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了其位于长沙县星沙街道星沙大道西侧“中央公馆”在建工程烂尾楼外,再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是唯一可供执行的财产。该烂尾楼不宜分割处理,否则不利于该被处置资产发挥最大的效益。执行过程中,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执行的程序进行,该资产的评估、拍卖程序均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交由长沙中院统一选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进行。经评估机构对“中央公馆”在建工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1.76亿元,拍卖公司以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了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为1.58亿元,仅一人参与竞拍,以起拍价成交。由于拍卖成交额巨大,竞买人对拍卖成交款的余款申请延期支付,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并考虑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对其延期申请予以同意,目前,拍卖款已经全部到位。
中共长沙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3月17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