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是住在德润园润豪苑小区6、7号栋的业主代表,该楼盘是由德利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该小区位于岳麓区茶子山,开发商自主在该小区第6幢楼和第7幢楼之间,安装了一组运动、健身及儿童游乐器械。
我们是这2栋商品房的首批入住居民,入住后,才注意到楼下的那片规划绿地已经变成了运动、健身及游乐场所。看着自己楼下的这些崭新的运动、健身及游乐器材,我们的烦恼也接踵而至。
窗前的‘景色’每天‘二十四变’。清晨,晨练的人边听收音机边健身,打拳的人边打拳边口中喊叫‘嘿!嘿!’老太太拍手声;早饭后,小区阿姨们带着婴幼儿来这里做游戏、歇息、交流经验;下午又成了学生们的玩乐哄闹的游艺乐园;傍晚,晚饭后的人们开始了散步、放松、锻炼;最恐怖的是从深夜到凌晨,窗下成了年轻人约会的最佳地方,情侣们一边谈话一边坐跷跷板。
特别是运动器材的吱吱呀呀的刺耳声、人群的叽叽喳喳的嘈杂声及小孩嘻嘻哈哈的喧哗声,夹着乱乱哄哄的狗叫声,可以直接穿透玻璃,传到卧室。吵得我们这幢楼住户们不得安宁。我们这些住户中间。有的是医生,有的是老师。有的是工人,大多是白班、夜班轮流转,小区的运动、健身及游乐设施带来的噪音。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休息和工作,让我们已无法忍受。”
为了能好好地休息,这幢楼的业主们也曾多次对锻炼的人进行指责、干预,但锻炼的人反驳:“这是公共娱乐场地。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我们也曾向开发商、物业公司、反应情况,就设施安装地点提出异议,但给予的答复是尽量在休息时段进行劝阻,6、 7幢楼的业主们决定采取行动,为自己讨回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有的说割断器械、有的说往器械上泼大粪、还有的说往器械区倒满沥青、、、、、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应该知法懂法,我们正当维权为什么要把有理变成无理呢?那样做也许会变成打架斗殴,影响安定团结。我们业主代表也跟社区进行反馈,希望得到妥善解决。
听说市长信箱为民排忧解难,我们6、7幢楼的住户们抱着一线希望向市长反应:这里的运动、健身及游乐设施没有拆除,我们2栋楼的住户们承受的煎熬就不能停止。
全国已有类似事件,因健身器材安装选址不当,居民不文明使用等问题引发的纠纷。住宅小区的本质是大众日常生活休息的场所,静谧是休息的环境要素。如果健身器材安装选址不当,加上少数居民不能文明使用。往往会破坏静谧的环境。严重干扰附近住户的日常休息。安装的运动游乐器械离第6、7幢楼住户南面卧室的距离较近,居民使用器材时对附近住户的影响显而易见,现代住宅小区的功能逐渐趋于多样化、人性化。小区安装健身娱乐器材是顺应形势、响应国策的利民之举。但选址一定要科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们请求拆除第6幢与第7幢楼房间的运动游乐设施,并恢复该地块绿化。
休息权和健身权,是每个公民应当享受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休息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因为,休息权一旦受到侵害,直接影响的是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休息权与健康权、生命权同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人们生活、生存的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应得到重点保护。而健身权,虽然与身体健康有关,但是,这种权利保障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公民的身体健康越来越好。只有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得到了保障。才谈得上生活质量的提高。随着国家强大,经济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提倡全民健身,保障公民健身权,也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当休息权与健身权发生冲突时,如果牺牲一边最基本的生存条件而去保障另一边生活质量的提高,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与建立和谐社会也不相容。敬候佳音!
您好,信中反映的问题建议您跟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解决,如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