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您好!
我是一个大学生,刚毕业不久,因为在长沙上了四年学,对长沙有了一定的感情,所以选择在长沙发展,毕业以后就选择去了湖南佳程酒店做销售,因为佳程的管理很不正规,所以选择了辞职,但是佳程酒店却扣了我的提成不发给我(好多同事都是这样的),在多次要求发放遭拒之后,我选择了维权,先是去了长沙市劳动监察,劳动监察说这应该去找劳动仲裁,我之后又去了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又说让我去找劳动监察。我真的无语了,难道在长沙发展、生活真的就这么难吗?
请张市长在百忙之中为我们这些选择在长沙发展的外地大学生做主。谢谢张市长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如用人单位拖欠你提成属实,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可向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进行投诉,如存在争议的,可向湖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