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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顺应趋势,撤消市物价局,并入发改

2018-3-26 23:02:11发布20次查看
建议顺应趋势,撤消市物价局
理由一:全国各级物价局陆续合并完毕,所剩无几。单设将导致上下不对应,工作步调不协调。一是中央发改物价合并多年;二是全国有2/3的省会城市合并了物价局:不含港澳台和长沙的其他30个省会城市物价局设立情况:2014年以前已合并16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银川、乌鲁木齐、西宁、杭州、福州、南宁、昆明、成都、拉萨 (其中许多早已整体划入发改委,其中重庆、哈尔滨、长春、杭州、福州、南宁划为发改委直属机构,保留物价局牌子对外办公);2014年5月到11月陆续合并的4个:沈阳、济南、郑州、贵阳 ;三是省级物价局撤消了90%:今年,广东、湖南、贵州省物价合并进发改委,至此,全国现在单独成立的省物价局已经很少。仅剩下湖北、福建、海南等极个别单设省级物价局,而且其规格有的还低半级或不在政府组成部门序列。四是全国绝大多数县(区)物价局已并入发改(包括长沙地区在内)。
理由二:物价局作为计划经济时代产物,像粮食局一样已经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其承担的仅剩的职能完全可以由相关部门承担。其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与财政审计职能交叉,其市场监管职能与工商职能交叉,其成本调查与统计、商务有重叠之处,仅剩的其他职能完全可以划入相关部门。随着本届政府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开医疗价格等价格管制,物价局这个计划经济产物的功能将进一步弱化。
尊敬的changsha11:
感谢你对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市物价局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其撤销、合并或者保留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目前,我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了《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市物价局的事项。因此,对于您提出的“建议顺应趋势,撤销市物价局,并入发改”的建议,我办也将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反馈至省编办,但最后只能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长沙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为准,建议您随时留意市政府的门户网站查看有关信息。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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