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宁拥军,安化县大福镇人,41岁。自去年年底以来,一直受雇于长沙市金霞粮食产业公司之附属分公司鑫立方物流有限公司。2001年4月14日下午五点,鑫立方公司曾老板要求我和其他几个员工去推开一台皮带机。谁知刚刚推动皮带机时,我被皮带机高高弹向半空,掉到地上后,皮带机重重压在我的腹部,不久后我被送进了长沙市第一医院进行抢救。当晚当即进行了手术,肠子严重破损,切除了80公分,缝补了4个洞,肝脾等内脏器官受损,现在已用医药费高达10万余元,医生预估仍需10万左右。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工,自己已垫付了1万多元,面对巨额医药费,无论如何都凑不到那么多啊。几次向公司老板索要医药费,公司股东老板都说自己一个人说了不算数,需要一起商量,一直没有结果,其实是推卸责任。医生说我的身体还恢复得很好,需要抓紧治疗。可是现在每天仍需医药费3000多元,由于医药费得不到保障,医院已几次停药,严重影响治疗。看到我的情况后,希望好心的政府领导为我做主,催一催公司老板,尽快让公司勇敢地承担起责任,为我偿付医药费,救救可怜的农民工兄弟。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工商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因此,你可要求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未在规定时限提出的,你们可直接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保处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再凭生效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向公司进行索赔,公司拒付的,可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