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份左右买的电动车,但是不能办牌照,因为一直在城市近郊区行驶也无大碍,6月8日,由南站去市政府办点事,骑车经猴子石大桥,被交警拦下扣车,理由是没有牌照,可是既然合格产品,又不能办牌照,我只能无照行驶,同时给我开出处罚单,由于事急,没仔细看,我也没有拒绝现场处罚,扣车栏理由还有一条就是拒绝现场处罚。同时也没有告知怎么取车,到什么地方去。我想政府应该是方便群众的,现在感觉就是小老百姓,特别是下层老百姓特不方便。由于晕车,没有电瓶车,生活非常不方便。
恳请回复,并希望政府的什么规定能真正方便群众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之后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