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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政策各地不同,我们想了解。

2018-3-24 18:26:41发布24次查看
市长大人,您好。我们是长沙县暮云镇莲花村的居民。当地面临拆迁,但是,对于拆迁的政策我们都不甚了解。下面,我们有几个急需解决的疑问,希望您能帮到我们。第一,莲花村已有一部分居民早已征收,有的进入安置区安置了,而有的是货币安置的,我想请问一下,这个是可以自主选择还是现在只能进行货币安置了?第二,嫁出去的女儿,如果户口没有转出去,那么征收了可以享受与当地村名同等待遇吗?为什么队上不予分钱?第三,独生子女在征收时,是不是有补贴?别的地方可以分双份,我们这边也可以吗?为什么其他地方有的政策,而我们这边都被忽略掉了?第四,所有的补贴,房屋征收标准,包括田地,青苗等补偿有没有具体的标准?市长大人,希望您能帮我们解决这几个问题,因为我们对征收款,以及征收各项要求、标准都不熟悉。希望可以出个明确告示,统一标准,让我们老百姓明明白白,毫无怨言。现在,很多老百姓因为不公平而闹事,如果有明明白白的规定,想必,也要减少许多麻烦!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的来信所疑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征收星沙、暮云、黄花、榔梨四个乡镇行政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货币安置”,现暮云片区征收实施货币安置政策;
“外嫁女”户口未迁出的分款问题,原则上按照村规民约处理土地管理费,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您如对分配原则有异议,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现莲华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严格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实施。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备注3规定:“购房补助费中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2.53万元/人直接支付给区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被拆迁农户自愿申请不购买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保障房源的,该项补助费可发放到户。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和长县办发【2009】53号第三大条第二小条第四款“独生子女按一户一证的原则予以认定…”,你们家可以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根据您所反映的对征收政策不了解的问题,现已将《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上传到附件,您也可以登录长沙县重点工程局网站:http://zdj.csx.cn/fggw/了解相关征地政策,或咨询暮云片区拆迁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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