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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车违章处罚的几点质疑

2018-3-24 17:26:20发布18次查看
事件:2012年10月17号长沙交警支队在东塘立交桥路口专门检查电动车违章行为,劳累一天下来,警察大哥可谓尽职尽责,拖回去了几大卡车电动车,一天积极工作下来没有成本的收入可谓非常丰厚。由于当时堵车,我朋友骑电动车带我去办事,被逮了个正着,警察叔叔像老鼠见到大米般把小电动车扣下,并迅速开出罚单,而且不告诉你罚款多少,只告诉你50-200元。而且必须要明天才能交款,拿回自己的电动车。最后我的遭遇就是缴纳200元罚款,50元拖车费,20元停车费。我只能说你们这钱也挣的忒容易了吧。
现场被扣车的人民当中100%的人都非常愤怒,就像抗日战争时期南京老百姓见到日本鬼子一样恨不得千刀万剐,当然这里有部分刁民,但更主要的是交警执法不是为民而是为利。为何这样说?我有以下几点质疑:
1、当时电动车违章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没有牌照,二是载人。我了解的情况是长沙交警已经不为新买的电动车办理挂牌。也许规则的制定者会说我们要减少电动车上路,只允许运营汽车、公交车和轿车上路,我想问的是:你共产党和政府让长沙每个让百姓过上了都能买汽车的生活了吗?你们每天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上,可你们制定的游戏规则让老百姓进行投票决定吗?没有。说到电动车载人,我认为只要是在电动车额定载重量范围之内就应该被允许,而不是像某些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一样可以用汽车载物载人,不要用“安全”两字把老百姓的诉求束之高阁,视而不见。
二、假设我认同电动车在额定载重量范围之内载人是违章的,那我们“可爱可敬”的警察“叔叔”们为什么不可以以现场教育而要罚款呢?为什么不可以现场处罚而是拉到别处第二天再收50元拖车费和20元停车费呢?载人违章罚款标准为50-200元,为什么最后给予的罚款是200元,而不是50呢,连起码的解释和理由都不给了呢?
第三、关于电动车占道行驶,我想说的是你交警有为电动车预留行驶车道吗?我们才是最广大的人民大众,才是最广大的纳税者,才是载着船的水。你为老百姓考虑了吗?没有,你只为自己的收益考虑,这叫为人民服务嘛?
第四、违章罚款为何不开国家税务发票,让罚款进入国库,而是开什么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你这不是明显是利用身上公权捞取油水,鱼肉百姓吗?我建议你们可以做的更隐晦些,免得激起百姓群愤。
为了真正长治久安的稳定,恳请长沙政府认真研究和考虑,而不是烟酒哦。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近两年来,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汽油价格的逐年增长,电动车因其有机动车的动力特点和非机动车的无需挂牌办证的优势受到广大群众青睐。一时间,长沙市街头电动车随处可见,仿佛雨后春笋般遍及城区每个角落。电动车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由于车速快,安全防护性能差、管理相对机动车较弱等原因,造成事故频频发生,带来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符合《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都可以免费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停车场收费的不属于我支队管辖,如出现乱收费现象,建议你拨打投诉(举报)电话: 长沙市物价局 12358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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