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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人口信息采集方式咨询

2018-3-23 19:50:35发布15次查看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公安局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
为什么实际办理居住证过程中,为什么公安机关只是单一的靠公民申报而不是通过采集共享渠道获取居住从业信息。作为一个连续在长沙生活6年,连续缴纳长沙社保的公民,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能共享公民在长沙市的个人社保记录,作为在长沙的居住从业证明。
您好:
我市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发布的《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相关要求,2016年6月1日起,在长沙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且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公民主动向派出所申报或公安机关通过采集、共享等方式获取的居住、从业信息已满半年的。居住、从业信息登记起始时间全市跨区县认可,不需要重新计算。居住或从业登记信息处于非连续状态的,“居住半年以上”的申领条件从第一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如有不明,请致电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0731-822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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