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2月28日认购合能璞丽2栋19楼2号房商品房。看房时业务员说该小区是长郡梅溪湖中学的学区房,故当时即刻签约预付2万元定金,缴纳首付款25万2千3百零2元后再次向销售人员确认时又告知教育局仅暂定为学区范围,最终是否为学区还未确定,如此出尔反尔。因根本不能确定是否为学区房,故本人提出退房,并认可已付2万元定金不退还。当时办理手续时告知15天内返还首付款。15天过后房款并未返还,后询问告知必须退还2万押金的收据否则不能退首付款。此2万元为实际交纳的钱,为何我交了钱还要退收据,无凭无据凭什么收我的钱,当初办理退款的时候也未告知需要退收据?如此多次找到该楼盘负责人,仅回复说此为该公司规定。仅凭一句公司规定就可随意抵赖最初约定。现投诉该公司不按约定退还房款。
7月9日上午9:30分,经与来信人联系,所投诉的问题已经得到处理。
长沙市工商局
2014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