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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企业3%征收的发票是否认证

2018-3-21 17:05:28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的要求,以3%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我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按3%征收的商品),请问:
1.发票要不要认证?(请回复“需要认证”或者“不要认证”)
2.如果认证,是不是要进项税额转出?(请回复“要进项转出”或者“不要进项转出”)
3.如果不认证,形成了滞留发票,有后果?
4.如果购买了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范围,税率17%),取得专用发票,如何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请税务专家对我的问题一一回复,谢谢!
20170709
尊敬的纳税人:
您在市长信箱提交的问题已经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问题一:不需要认证。
问题二:如果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三:没有后果。
问题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填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税收执法依据。具体情况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感谢您对长沙国税工作的支持。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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