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
尊敬的领导:
我司挂靠有危货车罐式车辆14台,车号分别为湘a27337、湘a 25027、湘a 25048、湘a 29477、湘a 29461、湘a 29057、湘a 33482、湘a 33617、湘a 31780、湘a 35067、湘a 41813、湘a fm533、湘a fm545、湘a fc067,因新国四标准出台后原国三标准罐式车辆的罐体导致无法进行罐体检测,所以无法出具罐体检测报告,导致车辆无法进行正常的年审年检业务。因车辆未达到报废年限也无法进行报废处理。
本企业不具备生产车辆资质,所购买的车辆均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后,通过正规程序上牌使用。我司已在2014年10月将所有车辆都做出停运处理,并将十四台车辆在长沙市运管处予以停运;但由于未正常年检,所以车辆在长沙市交警队的户头均无法消户,虽我司现所有危运罐式车辆都已停运,但一直未转出我公司户头,一直是我公司的一大隐患。
现由于社会突发危险事件频繁增多,我司请求上级领导单位视我司实际情况,帮助解决此问题为感!
湖南威克特物流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据相关规定,此种车辆必须提供罐体检测报告才能进行车辆安检,但是罐体检测和车辆检测的检测站都不属于我支队车管所管辖,而且其中提到的销户概念不清如果是指车辆报废的话,那么就算没有检测,还是能进行报废的。再次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