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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少给我交了养老保险费

2018-3-21 13:45:32发布20次查看
张市长,你好!我2002年5月来长沙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原长沙市环卫机械厂)工作,2004年5月开始交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我的基本工资是1200元,所以交费基数是1200元,这个基数一直交到2009年,2010年开始按长沙市平均工资的60%作为交费基数(2010年平均工资2274,交费基数1364;2011年平均工资2540,交费基数1524;2012年平均工资2960,交费基数1776;2013年平均工资3350,交费基数2010),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2400元,理应是按2400元作为交费基数,而不是2010元。因为国家政策明文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工资不足当地平均工资的60%时,按平均工资的60%作为交费基数;企业职工基本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60%时,按实际工资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不能超出本人工资的3倍。我每年的工资都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何还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这种做法是有意在逃避少交费。
您好,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您可以就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事实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长沙市劳动监察支队电话:0731-84428020.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电话:0731-8490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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