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市长:
我叫王正纯,1952年出生,现年58岁。住在岳麓区天顶乡燕子山村郭家湾组37号,是世居户,现有祖孙三代4口人,蜗居在雷锋西大道枫林路北的简易房内,再无他处安身。简易房2间自住,2间出租换来的400元钱艰难度日,维持生活。
事情的起因源自于1992年11月雷锋西大道项目的动拆,在此之前我家已经立户为三个,后来的住址编号为37、38、39号,户主分别为王正纯、潘强、潘宏。38、39号重建地在1998年底划分,我户37号的重建地至今没有结果。然而2009年7月8日长沙岳麓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事件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中提出的我户主要诉求是“要求女儿再分配一缝重建地”,这个提法歪曲事实,实在让人难以相信这个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机关所作所为。多年以来,我户信访、上访反映并请求上级领导解决的是第37号户头的重建地的问题,女儿潘宇现在仍旧是第37号户头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另外单独申请重建地的说法,再加之外孙女叶佳妮的出世,祖孙三代四人到处借居,才使问题更加严峻,迫在眉睫。
雷锋西大道北侧是麓谷一期2000亩红线外的集体土地,分别属于箭弓山何家湾组、竹马塘孙家湾组、天顶乡燕子山郭家湾组等三个村民组所有。2009年11月4日,我从梅溪湖街道解疑办复印了1份批准文件,文件由省政府下发,关于雷锋西大道违法用地的补办手续,并且注明的有效期是1998年12月到2000年12月。也就是说,在未补办手续前,原望城坡经济开发区(现在是梅溪湖街道办事处)在1992年违法拆迁了我户的合法建筑,强占了我户的私有财产。
原长沙望城坡经济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96年7月8日制定的《长沙望城坡经济开发区拆迁户安排重建地、住宿舍房的实施方案》中,出现多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长沙市人民政府第五号令》相违背的条款内容(父母必须随子女走,女儿没有资格分重建地等),利欲熏心,强取豪夺,简直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
2007年长沙市岳麓区高新中学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中的两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3315854元,征地面积99.53亩。事实是村组经过多次讨要才拿了80万元。如今岳麓区国土局以140多万元每亩的价格将20多亩地卖给新纪园房地产,低进高出,多好的生意,但是谁给了他们权利来侵吞集体的财产???
我户都是老实本分的农民,失去土地更是了无生计,我户再次申明我户的请求:1、落实第37号户头的重建地的问题;2、第37号户头的过渡安置补助费。
恳请上级领导予以重视解决,体现“和谐社会”的精神,我也得以安享晚年,谢谢!
王正纯
岳麓区人民政府已多次接待并书面答复你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