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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个残疾人的血泪控诉

2018-3-21 15:35:37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叫胡建明,是一名双脚有残疾的人,家住望城区铜官镇铜官街,1986年因家境困难在原派出所对面经批准彻了一间小门面给我和妻子经营小生意维持生活,1995年与妻子离婚后门面便由法院判决给我,就一直居在这间小房子里面,当时自已也下岗在家,还有两个女儿要抚养,糊口都很难,更不要说办理房产证。去年到了退休的年龄,终于借债两万多元交纳养老保险才能退休,为了还债,就在外面打工。 长沙作为文明城市,有些政府部门却私下做着不文明的事情。 今年铜官镇修古街,先是在装修隔壁的房屋时将我的瓦打烂不管,后政府要拆我的房屋而且是强制拆除,这间房屋是我唯一的住所,在3月份的时候我女儿写过一封信给您,一直没有处理,但当时城管的就没有来过了,今天突然城管又来了很多,说我的房子是违章,我已经向领导提供了证明,证明我的房屋为1986年经政府批准所建,为什么他们仍然不能按照长沙市103号令给我安置,而要拆我的房子,这是把我往绝路上逼啊,我的因退休欠下的债务还没有还清,现在又不让我有安身之所。 我想法律也是以人为本,况且我也有证据证明我的房屋合法,如果镇政府部门坚持要强行拆我的房屋,不管我的死活,那我就只有死在这个生活50年的地方。 我请求市长为民作主,为我这个只知道要活路的残疾人作主,不然这两天就会拆除!!!!!!! 市民:胡建明
一、 基本情况 胡建明系铜官镇铜官街社区居民,原为水运公司职工,后进入陶瓷公司,在陶瓷公司八厂上班,现已退休,属陶瓷公司无房户。1995年与妻子离婚,两个女儿已经出嫁,独自一人借居在别人家。胡建明所建棚屋在铜官镇古街“杜甫守风亭”遗址旁,此地原是一条交通要道,该棚屋长6米、宽2.5米、高2.7米,盖水泥瓦,砖木结构,占地面积15平方米,房屋整体结构只有三面墙,一面墙依靠在原供销社墙体上,当时未办理任何规划用地手续,属于临时性的构筑物。 二、相关情况说明 1.根据调查了解,因胡建明当时家庭条件十分困难,难维持生计,在原居委会的帮助下,经当时铜官镇主管城建国土领导的同意,为照顾解决其居住困难在此地搭建一间临时棚屋,暂时过渡,他在此做小生意维持家庭生计问题。1995年,胡建明离婚后,这间临时棚屋一直空置至今,且破烂不堪。 2.根据区委、区政府“一江两岸三古镇”的建筑规划, 2010年10月以来,铜官古镇已拉开建设序幕,现项目建设如火如荼。按古镇建设的规划要求,沿街立面的违法构筑物、广告牌等需一律拆除。胡建明临时构筑物在古街建设施工范围内,对总体形象和施工有一定影响,必须整体拆除。 3.在今年3月中旬,古镇开发建设办公室就协商解决拆除棚屋一事约见胡建明,其女胡杨和其妹亦均在场。古镇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其说明拆除原因,做了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根据长沙市103号令的规定,对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考虑胡建明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同意胡建明入住廉租房,同时拆除房屋后给予一定的搬家费用,因此不存在“让一个老人流浪在外,无安身之处”的说法。但胡建明两女儿坚决不同意,要求按87年以前合法建筑实施拆迁补偿。但因该房屋属超年限临时建筑,确不能按87年以前合法建筑实施拆迁补偿。 我区将继续向来信人宣讲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请其理解政府的工作,支持古镇保护性开发工作。如来信人家庭仍有生活上的困难,可向铜官镇人民政府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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