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还在,又没有出售,而且60号令申请变性是2013年6月25日签的,截止时间县政府坚决执行时间定在2011.12.31.止,并且截止时间没有通过群众签字,以街道领导,和各社区领导推选的代表断障起议定截止时间,太不合法理。选群众代表应由群众签字投票方现公评,并且选群众代表:死人家庭,2002年至2011年新出身的家庭,2011.12.31日截止时间以后出身的家庭,独生子女家庭各层次选出代表才公平。泉塘,星沙,湘龙3个街道社区群众22位代表有20%的人知道我们可以接受22位代表.而且22位代表当中有不公不正以权谋私.
1 :我们60号令新增婴儿和合法娶进的人口强烈要求和故人一样有
截止时间!
2:群众的土地款由县政府划分到村,由村划分到村组的数据由村组群众自己分配,原村组各个地方居住,当是原村组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原村组的人是会分配好的。
你好!信件已收悉!关于你反映的长沙县60令生产留地收益受益对象的确定问题和新增人口截止时间的确定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截止时间问题的说明
1、应广大拆迁户的要求,星沙、湘龙、泉塘三个街道于2011年9月成立市60号令生产留地处置工作小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1)三个街道书记、主任、主管及安置办相关人员;(2)各相关社区党支部书记;(3)群众推选的拆迁户代表。生产安置留地的重要事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经群众推选的拆迁户代表会议表决确定。
2、2011年12月31日24时作为统计受益对象新增人口截止时间是通过群众推选的代表多次召开代表会议反复讨论,表决通过,集体决定的。该截止时间是绝大多数民意的体现和代表会议的决定。处置工作组已于2011年12月31日发出了情况通报,在各安置区广为张贴、公示。
(二)生产留地受益分配问题的说明
1、因原星沙镇对“两安”用地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原有村的行政建制已被撤销,结合广泛征集民意后大多数拆迁户的意见,星沙、湘龙、泉塘三个街道市60号令生产留地开发处置方式为“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分配原则为“依据政策,结合实际,群众自主,分期分批,均等分配,逐步兑现”。
2、2011年,星沙、湘龙、泉塘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原星沙镇被征地农民进行问卷调查,充分听取民意。三街道组织人员进行了入户调查,经民意问卷调查,绝大部分60号令生产留地受益对象请求政府筹资回购生产用地,资金按人平均分配给受益对象。
3、17000多名60号令拆迁户已于2013年6月向长沙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提出为考虑生产留地效益最大化,请求县政府将生产留地转征变性,并请求政府寻找公司一次性作价回购生产用地预期收益,申请书的签字率已达97%。
4、在生产留地的具体处置办法和思路及具体受益对象的确定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牵头组织,搞好协调,提供职能服务。生产留地工作的处置办法、思路、受益对象的确定、新增人口的截止时间是经过代表会议反复讨论、表决通过的,是一种集体决定。生产留地处置工作由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是一种自治决定,政府无权改变。
(三)选举拆迁户代表问题的说明
星沙、湘龙、泉塘街道生产留地工作的代表,是经过星沙、湘龙、泉塘三个街道各安置区社区层层推选,经公示无异议,与各安置区社区党支部书记,一并组成拆迁户会议代表,共同探讨和决策生产留地政策落实的重大事项。代表的身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长沙县星沙街道办事处
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201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