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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业主的诉求

2018-3-21 9:26:49发布18次查看
关于请求立即制止外单位在业主共有场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报告
尊敬市长、市领导:
我们是长沙市天心区,鑫天山水洲城的业主,小区门外,东、西、北门的道路和停放汽车的车位,依法属于山水洲城业主共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业主。(物权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动用物业公共部位进行经营的,依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然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违法暗向操作,将东、西、北门外属业主共有的场地租给外单位从事经营,让外单位占我们业主的地,赚我们业主的钱,还叫嚣要砸我们业主的车,现在很多业主的车都不准停进来,使我们业主有家不能归,他们的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破坏了小区和谐,侵犯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实在欺人太甚。业主多次向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反映,要求排除违法现状,都未得到解决。他们都是利益熏心。我们真不理解,为什么在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强调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严格依法办事的当头,还有人敢如此违法作为。实在令人费解和遗憾!为保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特书面请求上级派员到长沙市天心区鑫天山水洲城向业主们调查,讨论处理此事,以求正当解决,避免矛盾激化。谢谢!此致长沙市市长办公室长沙市天心区鑫天山水州城业主:山水洲城业主2014年12月28日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天心区青园街道办事处已经进行了受理,待调查处理后会将情况电话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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