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胡衡华市长,姚英杰副市长:
恳请两位领导督促市住建委的燃气热力局,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条、五十一条这规定,尽快消除新奥管道燃气的安全隐患,以免发生燃气爆炸和火灾,引起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
事由:三年前,我家(马王堆中路东玺门l4栋2106)房顶燃气管道周围就有渗水现象,在楼上住户同意整修后,我才装修入主。三个月前,渗水变成明显的漏水,刷了两次的防锈漆早已全部掉落,我不得不用棉布包裹燃气管道吸水,每天轮流更换棉布。经与楼上2206的业主、小区物业协商,2206的业主同意整修,但迟迟不见动作。站在2206业主的角度,要敲掉房间的地板、拆开成套厨柜、饮用水系统和取暧系统去查漏整修,不但较长时间的影响生活,还要花费不少,确实难以下定决心解决漏水问题。从9月6日开始,我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规定向新奥燃气和市燃气热力局反映了上述问题,新奥燃气上门了解情况后,回复我已告诉物业由其去协调2206的业主整修;燃气热力局更是回复我,还要了解情况向领导报告。本想这两个单位,一个是燃气经营者,一个是燃气管理部门,对这样的燃气安全隐患,一定会高度重视而不是麻痹大意,一定会有所作为、依法采取强力措施尽早消除安全隐患而不是对群众呼声麻木不仁。没想到直至今日,燃气管道天天泡水,不知何时变成燃气炸弹......。
市长信箱回复
“spy0914”: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上门核实处理。因您家中白天无人,我局工作人员与您预约上门核实情况未果,待您白天方便时,请您致电我局(电话88983872),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的人员上门核实。据新奥燃气反映,该司户内燃气主管道安装后,楼层防水工程是由开发商负责。同时,新奥燃气反映该司相关人员上门对您家中燃气管道进行了多次安全检测,均未发现管道存在漏气安全隐患。对于您反映的楼上漏水的问题,因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将您的情况反映至市住建委物业监管处,物管处表示会督促您小区物业协调您家中漏水问题。我局也会督促新奥燃气对您家中户内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对管道做好除锈防腐工作。如您发现燃气设施存在新的安全隐患,可拨打95158服务电话,要求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处理。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