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你好,对你反映的问题,根据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八十年代中期在沙湖村整体农转非过程中,选择了5000元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在位于现在的天然香料厂后面金陵墓园内建成面积约160平米的房屋,属于无产权的违章建筑。1997年因天然香料厂扩建,为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城建开发公司将周细华户违章房屋拆除,并将其安置在向东南11栋2门2楼4号,当年周细华将房子以三万八千元出售(当时以两万元买入)。尔后,周细华私自在谢家冲52号(现住房位置)建成160平米左右的房屋(无产权),之后又陆续加建,现已有房屋11间,面积达到337.37平米,该处建筑一部分占住江山一号项目土地,另一部分正好位于谢家冲待修道路上;且该处建筑处于道坡防洪危险地段,经规划部门认定系违章建筑。
各领导你们好!
以上是上封信的回复内容,但是明明与事实不符为何反复拿出来利用它说事,关于农专非领了5000元是买断当时农业社分配给个人的工作,与房屋无关,全村买断工作再分房的人多不胜数,因为转的过程中说好了拆一户安置一户,全村都无证以面换面怎么到我家就非说是违章,难道5000可以买断一个村民的所有?那为什么没有买断其他村民的所有只买断周细华一人。当年因为面积协商不妥孤儿寡母被强行驱赶家具强行丢进向东南一房一厅,160平只用给1房1厅还得自己出钱叫安置?住房吃饭的钱都没有了还强逼我交房款不卖房怎么交房款?买方还是城建开发公司自己联系的人买走的,村民安置房300一平,我要400,给的解释是因为不属于安置户。当时我建立现在的房屋的时候城建开发公司和区里领导都在现场,不是还给盖了一个国土章表示让我先建在此地等待重新安排吗?住了20年都没给安排现在地卖了就说我违章,加建的我不说但是160平可是代表一级政府的街道居委会和国土局的公章,让我住了20年现在才来说我违章?当初如果安置合理的话怎么会需要等待后续?全村都无证面换面为什么我也是村民我就不行?出生在沙湖村就开始给国家交任务才分得的每人两分地我才有资格在村里建立房屋居住呀,又不是外来人口买地建房,怎么能说是违章呢,那我合法的那两分地去了哪里。关于5000元是买断工作的政府证明文件一直在本人手上,不可能被歪曲成买断一个人的住房,本人请求政府公平判断不要让我们可怜的老百姓流离失所。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作出详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