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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1 9:09:49发布18次查看
市长您好我如2012年11月19日在湖南省银剑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三兴市场的一个小摊位,当日将拍卖款·佣金全部款付清,而岳麓区法院在2013年1月14日才下执行裁定书,请问我的产权是什么时候?岳麓区法院应该向我提供一套全面的产权过户手续,为什么产权证公告作废费用要我承担。请帮助解答,谢谢
胡解:
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您的来信由我处负责答复。经我处工作人员调查,现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你的产权是什么时候的问题: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依申请登记,你的产权时间应为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并产生登记簿的时间为准。
关于产权公告作废费用的问题:正常情况下,产权公告作废原则上由产权公告作废申请人承担。你的情况应该是房屋登记机构应人民法院的要求公告作废并承担该项费用,但由于人民法院在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案情需要比较急,人民法院直接交由你本人自行到报社登报导致的。你可将有效票据交与经办法官,由其到我处协调处理。
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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