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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重症截瘫病人请求救助

2018-3-14 22:28:06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妈吴睛湘,女,现年57岁,家住长沙县北山镇狮山村红星组,农民。已瘫痪在床22年,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六十多岁的丈夫长期护理。家里种了五亩田,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以前座轮椅还能在屋里转几圈,三年前屁股两边长了褥疮,一天到晚流脓出水,连轮椅都不能座了,只能一天到晚睡在床上,连翻身都费力。屎尿都经常拉在裤上。为了治这个病去了长沙县医院和北山镇医院,花费了几千块钱,没什么效果。医生说褥疮治不好,只能靠自己去护理,靠它慢慢恢复。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平时难得回来。现在每天都要消炎换药,都是丈夫一个人做的,天天睡在床上都要用钱,二十几年来都是他又当丈夫又做家庭医生。为了治病家里早就花光了所有的钱,还借了不少钱。家里生活一直十分清贫。像我这样的情况真的十分困难,请求地方政府给予救助。
万分感谢
您好!来信已转民政部门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政府的信任。根据您来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申请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我县现行的医疗救助政策:凡户籍所在地在长沙县持有城乡低保证的低保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特困户家庭成员,均属医疗救助的范围。 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医疗救助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长沙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特困居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当年患重大疾病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历资料; (四)新型合作医疗的医疗费用报销凭证或补助凭证; (五)各种医疗保险报销或补助凭证和已享受政府其他救助和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 (六)其他应予提供的证明材料。 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咨询,联系电话84012179 长沙县民政局 201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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