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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招聘万名英才,准备好了嘛。莫让英才伤心啊!

2018-3-14 19:56:58发布18次查看
在网络上,看到了这么一则信息:
继成功举办首批见面洽谈会后,长沙市引进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第二批见面洽谈会今天举行,长沙市199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企业面向全国“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的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出2274个职位。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陈润儿出席洽谈仪式。
第一 政府雇员待遇一般化
目前,长沙市市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占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则越来越高,但同一份工作,正式工与政府雇员待遇却截然不同。在同一单位、干着同样的工作,政府雇员与正式工工资及奖金待遇可能有三倍的差异;有些单位的政府雇员甚至不享受福利分房,不享受公休假、探亲假等。“同样的工作,政府雇员辛勤工作,默默奉献,却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 加上现在物价飞涨,给这些聘用人员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压力。一个月工资里扣除了社保和伙食费及房租后,真正拿到手的钱也许就那么一两千块钱,着实给政府雇员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带来了很大影响。 现在有些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雇员的学历比较高,能力也比较强,往往成为在单位中成了不可缺少的骨干。在这种形势下,如果还固守以往的用人制度,按照“在编”和“聘用”方式人为地对同一单位员工“区别对待”,“在编”和“聘用”人员的待遇相差悬殊,不但会严重影响聘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政府雇员和在编员工之间的矛盾,从而也会影响机关单位的长远发展。而且,这还不仅仅是一个影响政府雇员积极性的问题,其中还牵涉到公民平等权的贯彻落实及“和谐社会”的发展。 因此,建议市政府、市人事局和劳动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应该弱化编制概念,并针对已在编的正式工和聘用人员,分别制定细则,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利。
第二 没有安定感
万名优秀青年英才不乏有真才实学的,一毕业就成了体制外的人。聘期一到,其合作关系自然解除;到时候,她们丢了工作,还是给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啊???有了政府雇员,会激发原有政府公务员的竞争心,作用也值得怀疑。因为,政府雇员不是像公务员那样终身制,一个捧的是“泥饭碗”,一个捧的是“铁饭碗”,“
第三 无制度可依照管理
现有的政府雇员制停留在实践操作层面,政策上缺乏“文件依据”,直接导致管理上存在问题,“推进起来畏首畏脚”。
第四 人才的使用没有持续计划
政府雇员聘用期满后,对于一些需要留用的人才如何续签合同,今后的报酬、工伤事故处理办法等,都需要探讨。“签订的合同如何更站得住脚、如何统一和规范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政府雇员制的路会越走越困惑,甚至导致这一新生事物夭折。”一些用人单位感到政府雇员制前景并不怎么明朗。
人才来了,如何安心啊???
白马网友:
你好,首先衷心感谢你就我市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
根据我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相关政策,针对你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政府雇员待遇一般化的问题。根据长办发[2009]52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的规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的薪酬待遇是按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同岗同酬”的标准发放。不仅如此,市委、市政府为加大我市引才的力度,对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还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的优惠政策,以提高他们的待遇。根据长发[2009]18号文件《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规定,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还能享受安家补助、住房补贴、购房、购车契税及车辆购置税补贴等优惠政策。这样,我市引进储备的优秀青年人才实际上总体待遇优于同类公务员待遇。
2、关于没有安定感的问题。国家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相对来说更加稳定,但也不是“铁饭碗”。《中华共和国公务法》规定,公务员有以下情形予以辞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所在机关调人民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存在是打不烂的铁饭碗。根据我市《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政府雇员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签订雇用合同(一般是三年以上)实行聘用制。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生老病死都有保障,还可享受针对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安家费、个人所得税补贴等等。优秀青年人才在合同到期后可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否续签合同,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同时,素质优良、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人才,可通过公选或调任的方式任用副科以上的实职,并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在自然减员中优先解决其编制问题。聘用制不是“泥饭碗”,而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国际通行的用人机制,其特点是不仅尊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激发人才的潜能,为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提供更大更好的平台。
3、关于无制度可依照管理的问题:从2009年5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长办发[2009]39号《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长发[2009]18号《关于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的政策意见》、长办发[2009]52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办发[2009]67号《关于印发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制定了长人发[2009]84号《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这些政策的出台,使我市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从计划申报、公开招聘、合同管理、薪酬待遇、考核奖励、申报优惠政策等各个环节都有了政策依据。并且,我市还将根据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上述一系列配套政策,以便使这项揽才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达到预期的效果。
4、关于人才的使用没有持续计划的问题。根据长办发[2009]39号文件《长沙市引进储备万名优秀青年人才工作计划》文件规定,长沙市力争在三年内面向国内“211工程”尤其“985工程”重点大学引进储备就届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和优秀本科生10000名,其中2009年3000人,2010年4000人,2011年3000人,这是一个跨度三年引进储备人才计划。文件还规定要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确保优秀青年人才“引得进、容得下、留得住、干得好”,畅通人才晋升和退出渠道,实现优秀青年人才的常态化、动态化管理。目前,我们建立了引进储备优秀青年人才信息库,为优秀青年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户口管理、社会保障、安居等方面的一条龙服务,力争为优秀青年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长沙市人事局
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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