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十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查看我的信件。关于我生的第1胎小孩的入户问题,我有如下困难和建议,请帮忙解决困难、参考建议: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婆现户口长沙雨花区的,我的户口是武汉市的。我们在长沙有房子并且我老婆的户口已落户雨花区。我们于2009年结婚,并于2011年生了第1胎小孩。因为之前对计生政策不了解(办结婚证的时候及事后也无人告知),所以未办理准生证。2012年想给小孩上户口,7月到社区咨询,需要准备证明材料证明自己是1胎。于是我们年前提前请假回家,于2013年2月4日准备好相关资料交社区,并经过社区确认属一胎(我们提供资料给社区后,社区帮我们开有证明)、2013年2月4日到雨花区黎托派出所上户,派出所回复需要找社区民警调查,调查后情况属实就可以上户口;
因当时社区民警不在派出所,且当天不便办理,故我们预约至年后2013年3月11日去办理,2013年3月11日上午,我从广州坐火车到长沙,到派出所找民警调查,民警调查完成后同意入户、并附有民警调查笔录、副所长签字文件。其中副所长签字请户口室调查小孩是否在其它地方已上户口,如无则按正常程序办理。
我将资料第三次(之前民警同意后,排队约1小时交资料,负责上户的女公务员说要调查笔录,弄完调查笔录后排队10分钟,对方说要副所长签字)递给负责上户口的人员,当时时间11:45,对方称她要下班了,要我们下午再来,并拿了卷纸上洗手间,等他回来时,已约11:55,我把资料再次递给她,她看了说我又差“我户口所在地的小孩未上户证明”,要我提供证明后再过来!
我的困难:
1,请问市长,我到底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才能给我的一胎小孩上户口?
按照湖南省的相关文件:(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1、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
我已经提供足够的证件,为什么不给我办理?
2,如果我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不够,我还要提供哪些证件,我办了“我户口所在地的小孩未上户证明”,是否就一定能办?
3,为什么我们去办事,负责办事的人不能一次性说完要哪些资料?我从广州到长沙,一趟花费在500元以上,还要再请假,能不能一次性说完,让我一次性能办好?
4,我小孩现在快2岁了,如果在3岁之前没上户,后面按什么流程来办理?户口补登?我是不是又要重新弄资料?-----办户口真的这么难?
我的建议:
1,我个人觉得,一个小孩是否在其它地方上了户口,派出所,或者说公安系统应该最清楚。因为只有一个出生证明,我想这个可以查到的。
相反,自己去开的证明反倒不能证明是否真没在开证明的地方上户口(很简单,一个人今天去开个证明,然后再过些时间再到当地准备好资料去上户口)。
像类似这样的问题,能否我们交资料后,由户口科去查更权威?我想,黎托的副所长应该也是这个意思,但下面的人不理解
2,办事的人效率能否高一些,态度能否好一些?我这次去办事,民警、副所长态度挺好的;但就是户口科的办事员,让我感觉我找她办事真的比去找人借钱还.....
以上,请给予回复,十分感谢!
经电话联系当事人,问明情况,立即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