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市长您好: 本人杨建新住长沙县暮云镇许兴村上湾组。本人于2013年2月14日致信给我县县长张庆红,下面是我写给县长的信及他的回复。
尊敬的张庆红县长您好!
县政府的门难进,您的电话也难以联系,只能通过如此方式致信给您反映我的请求:
本人杨建新,住长沙县暮云镇许兴村上湾组,全家三口人,独生儿子今年22岁,刚刚简完学业步入社会,现面临谈婚论嫁阶段,考虑到现有房屋狭窄,杂物农具堆放在正屋或户外,所以在2012年10月份通过本组所有户主签名同意在我1999年建的现有96平米房屋左边新建了一间70平米的杂屋,不料有部分户主反悔承诺,举报本人违反了农村用地法规于是我镇王泽谋镇长及执法部门于2012年12月24日视我新老屋为违规建筑,在未告知我本人没有下达任何拆除通知、趁我家无人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我家的杂屋,原有的水井也被他们填埋导致现在无法生活。
本人1999年建房时应该办的手续全都交到了镇国土所,国土所99年11月8日按每平米32元的标准共收取了200平米共计6000元的建房保证金,本人13年来多次找镇政府及国土所要求办理建房手续,但是镇政府及国土所一直到现在都未给我办理建房手续,直至拆屋前三天才将收取13年的保证金退还给我
故此,本人走投无路,特致信想问下县长您,为什么我依法依规建的房子且国土所要求的前期手续已全部办理齐全,建房证13年都办不下来?我看这就是周强书记批评的拿了钱还不办事的典型,国土所既然收取了我的6000元建房保证金那就是承认了我的宅地基为200平米,那我的70平米杂屋就应该是合法建房面积之内,镇政府和国土所后来凭什么判定我家杂屋为违章建筑?为什么本组其他户主家建杂屋且都超过建房面积合法却未被判定为违章建筑?希望您高度重视,来解决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后果转嫁给一个普通老实的公民的行为,以慰藉我一个合法公民被政府伤害的心灵。
此致
敬礼!
致信人:杨建新
电话:13187312487
附件 :
无
回复内容 :
你好,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杨建新户于1999年3月申请新基建房,村、组同意并有组集体代表签字。镇国土所到现场查勘核实,发现该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予以审批,并且该户开挖基础时与邻里杨春松户有土地纠纷争议,于是要求建房户与邻居协商好,到国土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建房。而该户一边申请办理建房手续一边建房,到1999年下半年新房已建成。考虑到杨建新户三兄弟均已成家且符合建房条件,于1999年11月采取了收取押金6000元(已经县国土局上交至县财政)的措施,待规划修编完成后再予审批办证。2012年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获得批准后,我镇国土所8月份与县国土局、县财政衔接,12月18日将押金退回给杨建新本人,并通知杨建新本人可以申请办理申请建房批准手续。2012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杨建新户又占用原房屋边的菜土新建房屋96平方米,国土所立即到现场进行停工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该户一直未停工,国土所和执法三中队一直关注,7月和9月又对该户下发了停工和自拆通知书,但该户最终还是将96平方米的违法房屋建成。12月1日执法三中队最后一次对该户96平方米违法违章建筑下发了自拆通知书,该户均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我镇上报县国土执法大队后,2012年12月24日执法队依法强制拆除该户新建违法建筑。
他的回复我很不满意,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所以我特致信给您。想请问您几个问题:
1.为什么同一地段前后左右相邻的房屋都发放了建房证,他们的就符合用地规范吗?
2.这个规范就只有我家的一百多个平方不符合吗?
3.国土所原拆原建、原拆未拆另新建照样发证,难道那就符合规范?
4.国土所收取我6000元200平方米的保证金十三年是只保我租住此地十三年?且我建的杂屋是在国土所未退我保证金之前。我连一宅一基的地方都没有了吗?
5.我2012年之前该办的前期建房手续都已齐全交到国土所,2012年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获得批准后为什么不来给我办建房证?如果办理了就不能视我新老屋违法而拆除我杂屋。
6.王泽谋拿着别人弄假的材料来拆房,看我办证的手续复印件说是废纸,难道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吗?
你好,感谢来信,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民建房发证问题,镇国土所必须审查资料和现场勘查,审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和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对于符合条件的,镇国土所会依法依规依程序给其办理建房证。
二、杨建新户1999年所建的房屋,在2012年新一轮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符合规划,可以按正常程序办理建房证。
三、杨建新户于1999年3月申请新基建房,村、组同意并有组集体代表签字。国土所到现场查勘核实,发现该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予以审批,并且该户开挖基础时与邻里杨春松户有土地纠纷争议,于是要求建房户与邻居协商好,到国土所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建房。而该户一边申请办理建房手续一边建房,到1999年下半年新房已建成。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但考虑到杨建新户三兄弟均已成家且符合建房条件,于1999年11月采取了收取押金6000元(已经县国土局上交至县财政)的措施,待规划修编完成后再予审批办证。2012年暮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获得批准后,镇国土所8月份与县国土局、县财政衔接,12月18日将押金退回给杨建新本人,并通知杨建新本人可以申请办理申请建房批准手续。
四、2012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批准以后,杨建新户并没有送任何申请办理建房证的资料来镇国土所,只是送了建房办证申请报告到了村委会。镇国土所已经和县局规划科、建设用地科到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已填写了该户的建房申请书,只要杨建新户准备好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建房证,但是他本人不太愿意配合。
五、2012年6月,接到群众举报,杨建新占用原房屋边的菜地新建房屋96平方米,镇国土所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核实,并于6月21日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且一直关注,但该户在收到通知后一直未停工,并继续建设;2012年7月9日镇国土所及执法队再次对该户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户还是未停止违法行为,且将所建的96平方米违法房屋建成;2012年9月11日,镇国土所对其送达《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96平方米违法违章建筑,但该户均未履行。因该户当事人在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后,一直未对其所建的房屋进行自拆,我局在经得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12月24日拆对其所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