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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或取消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的建议

2018-2-28 3:12:21发布21次查看
关于降低或取消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的建议
尊敬的张剑飞市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导: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的“人事档案”由单位自立、自理的状况改变了。从上世纪80年代各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建立,随之“人事档案”的委托管理也诞生了。当然,人事劳动部门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成立“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也是可以的。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了深层次的发展。很多老的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人事档案”也转到人事劳动部门;每年新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后“人事档案”也寄存到了人事劳动部门;过去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央企)也纷纷实行了“人事代理制”,将人事档案委托给人事劳动部门“保管”。因此,“人事档案”已发展到前面托管的时代。由于“人事档案”管理量的大量增加,相对过去只有极少数几个“流动人才”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的状况,人事劳动部门的收入也数倍的增长,管理成本也大大的下降了。长期以来对委托管理的档案每人每月收去几十元的管理费确实太高了,何况现在正在提倡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如“长沙市人才交流中心”已更名为也“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所以,应该对不同的人群采取降低或取消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以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建议:
1, 对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人事档案”一律免交档案管理费。
2, 对近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按每人每月5元交档案管理费。
3, 对近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办理人事调动,职称评定,职业教育等有赏服务收取一次不超过20元的手续费(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已经对职称评定,职业教育等收取了费用)。
理由如下:
⑴2009年长沙市的劳动就业人口已经超过400万。(注①)而且每年都以数十万的数量增加。按“人事档案”委托保管率70%,就280万。再因有几十万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人事档案”因种种原因不能缴纳档案管理费长期拖欠,特别是4050人员,因就业困难到退休都年龄都无法补交这笔对他们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的档案管理费。再减去80万吧,也有200万份“人事档案”被委托管理。每人每月20元计算,一年的档案管理费=200×20×12=48000万元。有可能“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费”实际收入没有这么多,但加上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实际收入应该超过亿元,实属收入很大。如果是阳光政府其财务收入也应该公开。
⑵劳动人事部门实际参与“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究竟需要多少人员,有多少管理成本?按一个只能局的编制50人,每人的工资一年5万元,5×50=250万元,房租水电办公交通通讯费用800万,怎么花都没有超过2000万。可见,“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费”的盈利是惊人的。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是有差距的。
⑶横向比较,据了解浙江奉化(注②)一个小的县级市,总人口48万,但他们的“人事档案”委托管理一个月仅8元,可见他们并没有亏本。
⑷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负担。对没有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来说更是不可能承受之痛。现在,毕业生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到手的工资就1500元左右,自己要吃饭、穿衣、交通、通讯、住房。是一个典型的“月光族”,那怕是20元一月的“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费也是难以承受的。
⑸对“人事档案”委托管理部门来说,应该是保本略有剩余就可以了。前述有200万份“人事档案”委托,现再减50%,100万×5元×12月=6000万元收入,也还有4000万元盈余。
综上所述:
长沙市的“人事档案”委托管理费完全应该降下来,也完全能够降下来。请市长和人事劳动部门领导多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着想,减轻我们的负担,为建设服务型的政府做表率。
一个档案委托管理者
2011/2/13
备注:
①长沙就业总量突破400万人据2010-06-09 <星辰在线>长晚集团滚动新闻6月8日长沙讯(记者 周丛笑)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发展之源。6月8日,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长沙市就业人员首次突破400万人,达408.41万人,比 2008年增加11.88万人,2006年-2009年年均增加10万人。
②http://fh.ningbo.gov.cn/002/index.html
大洋网友:
您好!
您发至市长信箱的关于“降低或取消人事档案委托保管费的建议”的信件已转到我局,感谢您对我市人事人才工作的关注。现就您的来信内容答复如下:
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系我局所属自收自支的二级事业单位,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交流、人才信息网络等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近些年来,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才中心为各用人单位和流动人才提供全方位人事人才服务的必要性也日显突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的精神,人才中心受单位或流动人员个人委托,承担了本市部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拓展了许多以档案为依托的其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事人才服务。由于该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没有给予任何经费支持,依照全国通行的惯例,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了相应的服务费,目前执行的收费依据是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8)39号文件。
全国各地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而各自制定的,湖南省目前的标准跟全国大多数城市相比处于中偏下的水平,比起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更是低很多。降低或取消人事代理费涉及全省政策上的平衡和统一,需要省物价局、省人社厅全面调研,综合全省、甚至全国的情况而定,不是某个城市能做出的决定。我们会把您的建议反映到省人社厅。
另外有两点情况需给您说明一下:
1、对于有文件规定应该免收人事代理费的人员,人才中心已按相关要求执行,例如:“三支一扶”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及高校优秀贫困毕业生(每年不少于2000人)等。而原改制企业的人员目前没有相应文件规定可以免收人事代理费。请您理解。
2、按照人发(1996)118号文件概定的我市流动人才数量不可能同长沙市的劳动就业人口相提并论,并且远远低于劳动就业人口数量。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人才在内,我市人才总量不超过80万,真正的社会流动人才则更少。同时,文件中概定的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也不是只能委托长沙市人才中心管理,各级政府都设有人才服务机构,都可以承担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管理,特别是省会长沙,更是存在省、市、区(县)三级人才服务机构共同管理的局面。省人才中心、各区、县(市)人才中心都托管了相当一部分人事档案,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后的人事档案基本上是由原劳动部门所属的档案中心或各行管办管理,真正由我局所属人才中心管理的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特别值得说明的是,人才中心委管的人事档案,真正按年度标准缴费的仅为三分之一左右,长年不交或欠交现象严重。与此同时,档案管理成本则越来越高,如专门库房的改造、专用设备添置、信息录入、人员工资、委管人员的计生户口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各种证明的出具等等配套的后续管理服务,都需要大量的成本经费来维持。另外,人才中心除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及提供配套后续服务外,还要承担政府很多其他公益性的人事人才服务工作,而相应的费用也是由人才中心承担。所以,其经营情况远不是您想象的那种状况。
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是我们的首要职责,如何更好地提供服务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再一次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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