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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8日依法发布了《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若干提问

2018-2-27 23:22:05发布18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关于芙蓉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8日依法发布了《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房厔征收对象在下发此公告之前有否下发类似通知或函?对此项目政府有没有立项?属于政府征收、征用吗?是用于公益事业吗?此征收在《合同法》第117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政府行为吗?
区政府办:
     贵办转来关于《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改项目征收决定公告》若干问题的信件收悉,我办经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芙蓉区“擎天广场”项目周边部分零星土地需补征、整合,统一规划。根据2011年8月6日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国土资政发【2011】73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属于需统征后按规划要求整合开发的零星土地,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征收和拆迁安置补偿。”据此,经市政府批准,由芙蓉区棚改公司办理了该部分零星补征用地即“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手续{2011年9月5日获市安居棚改领导小组《关于同意芙蓉区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列入全市棚改工作的批复》(长棚组项[2011]09号);2011年10月12日获市发改委《关于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长发改[2011]727号)}。此后,棚改公司办理了项目规划蓝线、调查红线等规划国土手续,获得了发改、国土、规划部门关于符合各项规划要求的征收法定要件,并经芙蓉区征收办审查后,启动政府征收程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文件的相关程序,该项目于2012年4月-7月,先后发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公告》(芙政征字(2012)第1-1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芙政征字(2012)第1-2号);《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告》;《关于征求意见情况及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的公告》(芙政征字[2012]第1-3号)。并于2012年6月21日就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召开了居民听证会。经过上述四个公告和听证,以及多次居民座谈、咨询会后,芙蓉区政府于2012年8月8日发布了《五一大道东段周边零星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在作出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完全依法依规履行了公示公告程序,也充分保障了被征收居民的知情权。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因政府征收涉及被征收人与相关主体的合同问题是否属于《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范围,合同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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