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市长您好。我们居住在宁乡群星村三组,现有俩条22万伏高压线从屋顶过。垂直距离35米按《高压线幅射监测100问》是外围50米不可居住孕妇小孩老人,我老婆怀孕还有很多小孩老人。住线底下现有几十家工厂污染水直接放我们饮用的河水里影响我们身体健康及农业生产。市长望您为我们百姓做主。百姓邓秋良邓文兵13874963186邓文测刘华峰刘得义熊健熊木华手机13574176302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90年代建立了雷木宁线电路,其电压为110千伏,其桩号为087,其投影距离超过50米;
2009年建立了天玉线电路,其电压为220千伏,其桩号为103号-104号。其投影与房屋右侧交叉。
二、主要过程及法律依据
2011年6月27日,宁乡县调查小组带着有关问题走访了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宁乡历经铺供电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宁乡电力局。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历经铺供电所立即委派工作人员唐革新随工作小组到村入户,电力局立即派生技股主任罗智和周名、周志三位同志进行了接待,并就有关专业问题作了相应解答:
1、天玉线主体属长沙市电业局输电管理所,该电路由该管理所维护与管理。
2、《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2008年9月28日公布,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国家能源局2010年5月24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你们反映的两条线路问题均合符国家、省有关法律规章之规定,雷木宁线导线与居民区地面垂直距离超过7米,天玉线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超过6米。
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章《电力设施建设》第十二条规定:新建220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单位应采取增加杆搭高度等措施,保证被跨越房屋安全。达到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不实施拆迁和补偿。无法达到国家规定安全距离的,由电力建设单位依法实施拆迁并给与补偿。村民邓秋良所住房屋与线路距离已达国家安全距离标准,不在拆迁补偿之列。雷木宁线与之房屋相隔较远,杆高21米。天玉线103号桩高度35米,104号桩加高达50米。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