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浏阳市蓝思科技的员工高越。我所工作的部门是蓝思科技机电中心。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8点钟,公司主管要求我们提前十五分钟左右到公司刷指纹,然后再到另外一个地方点到。查阅劳动法以后得知这样做不合法,于是我几天没参与主管点到。今天主管无条件要求我离职。这样做同样的违法了法律。请市长帮忙解决。
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来说,我觉得在规定上班时间要求提前到员工可以拒绝。然而对于一些有家庭经济负担,三四十岁左右的员工来说,他们不敢这么做。因为他们对劳动法不了解,二来他们怕公司主管钻空子辞退或刁难他们。正是由于以上原因很多劳动者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高越同志:
你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的来信由浏阳市政府督查室转至我局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该同志反映的情况,立即给予了立案,并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目前案件已由浏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正在积极调查处理中,调查和处理情况会及时告知你,同时我们一定会依法进行处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特此回复。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