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长沙市雨花亭派出所假公济私,办事不符合警察形象,不依据警察办事条例办事,且严重扰民,侵犯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
事发经过:2016年9月26日晚上七点左右,我和母亲正在家里吃饭看电视,这时有人敲隔壁的门,我们家狗(金毛犬,已办理合法喂养登记)因为有陌生人就开始吠以此发出警告,因为我们以为是有人找隔壁,门关着狗也出不去,我们就对狗发出指令要它不叫!然后继续吃饭看电视!但突然就有人推开我家房门,直接闯进,见此,我家狗本能的冲了上去,事发突然,我们还没来得及制止,门外就有个穿警服的男的就说他被咬了!接着一个穿民警制服的女的就要我们拿户口出来登记(未出示任何证件,未进行任何登记信息的说明,截止到目前我们也从没收到过任何关于最近有人上门登记的通知),女的只说了要那个男的去打针!我们当时就问他为什么要不经我们同意,就私自闯进我们的民宅,当时他什么也没回答,就提前走了!等他们走,我们都没分清他们到底是干嘛的,是哪里的!过后,晚上大概八点五十左右!那个“男民警”就突然带着一帮民警过来闹事要钱!而这些民警就是雨花亭派出所的!行为鲁莽,是严重的假公济私行为,也严重扰乱居民治安,作为民警像地痞一样的行事作风!请问妥否!有如下问题,想请问市委市政府!
第一、派出所的登记调查信息,是否应该提前告知公民?尽告知义务!但我们未收任何通知,这是不是派出所的第一失职!
第二、作为办事民警,上门登记应该先出示证件!介绍自己的来意!但上门的两名人员未做任何出示和说明!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闯入民宅!事后也同样不做任何说明就离开!请问这是否符合一个人民警察该有的素质?是否现在的民警办事不需要再有此流程?
第三、在事发当时我们反复问他,他不回答,也不沟通协商,事后带了一群警察上门闹事!扬言要带人回警局!我妈妈提出抗议,说要投诉他们这种行为,他们扬言随我们告到哪里去!行为相当的嚣张!我想质问:
1、事发时,作为民警难道不知道在案发现场第一时间通知110来协商处理?而是过了一个多小时叫一群民警过来,这不符合警察该具备的知识!我该质疑他是不是假警察!
2、这么小的事,带一群警察是什么行为?面对普通手无缚鸡之力的公民,是来处理问题的?还是过来威胁的?人多势众吗?而且欺负的还是我母亲一位年近60的老同志!!请问市长,正常民众纠纷处理程序难道是这样的?而且还是雨花亭派出所的公安民警!这种行为跟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3、作为警察不平息社会问题,还带头扰乱公民正常生活,聚众来威胁普通公民!请问我们公民权益怎么保障?警察的信任怎么建立?
4、如果真的是公务派遣,那么发生问题后,叫人闹事,并扬言不怕被举报,这是公职人员的形象?还是在滥用权力?市公安局能否纵容这种行为!!?
5、在事后还无理取闹,对自己的真实行为进行扭曲,歪曲事实,那么人民警察的公平原则在哪?
6、作为服务于人民的警察,本该平息社会纠纷,但现在却带头引起社会纠纷,把一件本可以当面解决的小事扩大,扰乱民宅,扰乱社会治安,是否能纵容?
我母亲因为他们晚上这么一闹,胸口疼痛难忍,痛心的是在家不但没安全感,还受到威胁!公民到底现在在什么地位????!
我希望市长能督促长沙市公安局秉着公正立场给我们一个说法!还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望上级领导敦促调查!!家不宁则国不安,现在组成国家的最小单位都受到侵犯,受到还是属于国家的公职人员的挑衅,我不能容忍,也绝对要投诉到底,希望公安局彻查,不能纵容!
您好!来信收悉。您来信反映的问题经雨花分局警务督察民警调查,情况如下:
1、前往投诉人家中进行户籍登记时,敲门进入并呼喊,系执行公务,无违规情况。
2、被咬伤的刘梦奇是物业公司的保安,负责协助采集信息,并非我们派出所的辅警。
3、当时投诉人并不在场,只有一位老太太在家,投诉人所述其在场的情况不属实。
4、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犬只咬伤他人,养犬者应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刘梦奇被咬伤后医药费均为物业公司支付,投诉人并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
2016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