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5年2月15日在长沙县东四路与盼盼路交口购得房产1处,当时在购房时,售楼员刘美13187068999交谈合同价为4390元一平。并且当时售楼部有优惠活动,交房后有5000元的置业优惠基金,朋友介绍老带新的有2000元,在交房后可以抵物业费。本人在2015年6月9日交房后即与售楼部要求抵物业费,而售楼员刘美称当时已抵房款,并弄虚作假,在置业表上增加假的信息,一直协商半个月不给共计7000元的优惠抵物业费。房款我分定金和3成首付已全部付清,并无一点优惠折抵。
肖桂群:
您好!您于2015年9月21日关于三景华御购房欺诈业主的相关问题的来信我们已阅办,关于您来信中提到“置业顾问在置业表上增加假的信息”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得知您的情况后,我局市场科与开发商取得联系。开发商向我局提交了有您本人签字的《物业认购审批表》,上面注明了住房销售价格中已经包含5000元的优惠和2000“老带新”的优惠。我局工作人员也与您本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因您本人在外地)。电话中,您坚持认为开发商出具的《物业认购审批表》是开发商单方面填写,无本人签字授权的。鉴于此情况,我局建议您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要求开发商进行自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来信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意或者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4060125)。感谢您对我县住房保障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
201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