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蔡湘华,父亲蔡孝初是1位农民工出身,文化程度仅小学三年级,但因从事工民建多年,略懂建筑施工,自我懂事始,亦承包大小工程因1998年包头欠下逾万债务而不再外出打工,直至此几年间,经济发展,同时人们诚信意识提高,我父亲再次前往长沙做起了建筑工人,2007年承包了长沙市芙蓉区高岭小区56#.60#无烟灶台以及2栋地板砖,墙面砖装修,共计工资达20多万,此工程于2008年6月已完工,但实际拿到的工资却只有10万余,根不不足合同上注明工程完工后的80%同时此工程承建方东屯渡建筑公司以及56#60#工程承包人李浩已经将此2栋房屋的工程款结算走,而且工程已验收,但是李浩却拒绝与房屋装修合同的蔡孝初结算工资,导致现在尚差10余万工资未付,因父亲觉得自己文化程度低,特要求本人去劳动局等处问询,能否讨回所余工资,本人先后去过芙蓉区劳动监察大队以及芙蓉区建设局执法大队,所得答复为劳动监察大队以此合同为承包合同为由不予受理,而芙蓉区建设局执法大队受何先生帮助与直接管理安置房高岭小区工程负责人张工接触,张工称与李浩为朋友,他称李浩会在2008年11月给以结算工资款,同时叫我们等待,但李浩却不予结算以及不予将剩下的工资付给蔡孝初.对于1个农民来说,真的不知道任何来形容此时的心情,为何正当的工资真的如此难到手,为何政府部门的人缘何可以如此无视农民工困境,甚至帮自己朋友将讨要工资的农民工打发走,然而就在2008年春节过后,李浩依旧未把余下的工资付给蔡孝初,而且他很理直气壮的说你可以去告,我的父亲很失望,也很悲观,因而他想请地方上的人去讨要债务,可是来来回回,又得花多少钱,又得等多少久,这个又有谁会知道,难道就为这本来赚得不多的钱去花更多钱,而且此工程下的很多部分都是由其他农民工完成,我父亲已将钱垫付给人家,我深信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可是我所遇到的这事原本很简单的解决了,难道一定要上法庭,一定非得让农民工走进那个他们连门都摸不到的法庭,拿起他们可能意思都不能完全懂得的法律来对抗侵犯了他们权利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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